关于转发下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有关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1327号)分解下达你们(详见附件),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批投资计划共分解我省2015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50项(详见附件)。本次计划下达总投资29113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5225万元,市(县、区)财政投资13662万元,单位自筹226万元。以上投资全部纳入全省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二、本投资计划的责任主体是项目所在地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各责任主体要对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总责。要加强统筹财力,对“地方投资”落实负总责,优先安排并打足资金,不留缺口。 三、项目实施要严格执行有关建设程序,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征用、环境评价等管理要求。项目建设中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投资项目计划一经下达,原则上不再调整。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的,必须报我委批准同意。四、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民政等相关部门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及时落实投资计划,保证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五、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认真做好项目建设信息统计和报告工作,按要求于每月2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处、就业处)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主要包括资金落实、项目实施进展和效果、监督检查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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