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下达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有关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试点项目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1322号)分解下达你们(详见附件),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该批投资计划国家安排我省2015年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试点项目10个(详见附件),本次下达该批项目总投资为10426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3994万元,省基建投资1564万元,县(市、区)财政投资4868万元。以上投资全部纳入我省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二、中央预算内资金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已确定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如确需调整需按程序报批。三、要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要求,严禁在项目建设中合并、搭建建设办公用房,严禁以业务用房名义建设办公用房,不得用办公用房挤占业务用房。四、本批投资计划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为一次性定额补助投资,中央预算内投资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等。五、各地要抓紧转发下达计划,同时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重点做好有关建设用地、环评、资金筹措等工作。务必要落实建设资金和配套资金,确保中央支持建设的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尽早建成发挥效益。六、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互配合、密切合作,完善好各类目标责任制,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做好经常性的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同时,要做好本批项目工程进度的跟踪、统计工作,并于每月2日前将项目进展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处、就业处)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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