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下达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1319号)转发给你们(在本次下达的投资计划中,除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为计划执行数外,其余均为参考数字),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批计划共安排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项目76个,计划下达投资433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3000万元,县(市、区)投资1330万元。以上投资全部纳入我省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二、主要建设任务。(一)购置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本批计划共安排6个县购置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6台,暂按每台流动服务车(含车载设备)配置总投资25万元测算,由中央和地方按要求共同安排投资,具体购置金额待招标后确定。不得购置轿车、运动型多用途乘用车(SUV)等一般公务用车。(二)购置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设备。本批计划共安排70个县(市、区)购置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设备104台,为县级服务站配置必要的检测设备,逐步满足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需求。本批计划的设备购置由省卫生计生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统一实施招标。流动服务车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设备的配置技术参数等,参照《关于做好2014年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设备购置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执行。三、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认真做好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四、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采取部署项目单位自查、复核检查、实地查看、在线监管等多种方式加强监管,加大抽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扎实推进项目建设。五、请切实加强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跟踪统计工作,于每月2日前将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按要求报我委(投资处、社会处),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