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鹤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铁路运价的通知
豫发改价管〔2015〕819号鹤壁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关于鹤大铁路顺延实行临管运价的请示》(鹤煤 [2015]205号)收悉。经研究,现通知如下:一、鉴于鹤大铁路批复的运价标准执行到期,根据现行运价执行情况,同意鹤大铁路继续按现行规定价格执行。即:实行包干运价,运价标准为10.5元/吨,对整列发送的货物和长期使用用户可适当下浮;自备机车取送车收费为车公里10元。 二、按照明码标价制度的要求,你公司应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或通过其他方式,公示运价标准、计价办法、服务内容、监督电话等,自觉接受货主监督。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201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