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下达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有关省辖市发展改革委、林业局: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关于下达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1363号)分解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此次计划分解下达我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投资3200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中央预算内投资。二、要按照《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公益林建设管理办法》等要求,做好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工作。项目竣工后,要及时开展竣工验收。三、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采取中央定额补助的方式,各地要根据实际营造林成本,安排配套投资。要加强建设资金管理,国家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四、要进一步细化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发现的问题,要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暂停拨付中央资金、撤销项目等处罚措施,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五、请按照有关规定于每年6月底、12月底前将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等情况汇总报省发展改革委(农经处)和省林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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