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专项(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2015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洛阳市发展改革委: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专项(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2015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1566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国家本次安排我省2015年第二批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专项(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项目共2项,该批项目总投资为1780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5725万元,银行贷款2672万元,企业自有投资9403万元。本次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5725万元,以上投资全部纳入我省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二、所有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已确定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如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三、认真做好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国家发改委已将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专项列入2015年稽查工作重点,请你委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中央预算内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四、认真做好项目信息统计工作,按要求于每月2日前向我委(投资处、工业处)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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