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下达河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三批)的通知

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管理局、房产管理中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5年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和第二批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1011号),现将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三批)下达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次计划下达我省纳入省住房保障责任目标的保障性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35个,计划下达投资43856万元,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39464万元,市县投资4392万元。其中:公共租赁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3个,计划下达投资13594万元,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12231万元,市县投资1363万元;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2个,计划下达投资30262万元,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27233万元,市县投资3029万元。以上投资全部纳入我省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二、本次下达的中央预算内资金要统筹用于地方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房小区直接配套基础设施,主要包括道路、供排水、供电、垃圾处理、污水处理、供暖、燃气等。三、加强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及时付诸实施,加快建设进度,强化质量管理,确保与房屋工程同步建成并投入使用。要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要加强中央预算内资金的监管,做到专户存储、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计划实行到位。四、认真做好项目建设信息统计和报告工作。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密切跟踪计划执行情况,按要求于每月2日前将项目进展情况报省发改委(投资处、城市处)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我委将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有关部门适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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