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专项(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2015年第三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鹤壁、南阳市发展改革委: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专项(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2015年第三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1562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国家本次安排我省2015年第三批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专项(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项目共10项,该批项目总投资为58014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4747万元,企业自有投资43267万元。本次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13106万元,以上投资全部纳入我省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二、所有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已确定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如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项目申报单位要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三、各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细化落实各实施环节的责任制,要严格遵守有关建设程序,符合土地、环评、节能等管理规定,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四、认真做好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切实保证中央投资计划中企业承诺的配套资金和银行贷款及时足额到位。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确保项目顺利建成并达产达效。五、认真做好项目信息统计工作,按要求于每月2日前向我委(投资处、工业处)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