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 省水利厅关于调整白龟山水库非农业供水价格的通知
豫发改价管〔2015〕1080号
你局《关于调整水利工程非农业供水价格的请示》(白管[2015]39号)收悉。为促进水资源合理利用,提高水利工程供水效能,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规定和省价格成本监审局供水成本监审情况,经研究,现就调整白龟山水库本地水源非农业供水价格通知如下: 一、供城市水厂居民生活用水(包括供平顶山学院、平煤疗养院等生活用水),由现行每方0.08元调整为0.20元;供工业等消耗用水(包括供城市水厂等非居民生活用水)由现行每方0.35元调整为0.50元;供平顶山市生态环境用水价格为每方0.35元;其他用水价格仍按现行规定执行。二、水价收入应专项用于水利工程的维护和管理,杜绝不合理费用开支,确保水价收入取之于水、用之于水,提高工程供水效能。三、本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 南 省 水 利 厅 201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