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下达河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四批)的通知

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管理局、房产管理中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5年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和第二批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1011号),现将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四批)分解下达,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次计划下达中央预算内资金226628万元。各地要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在20个工作日内将计划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落实不到具体项目的,要追究相关部门责任。请各地及时将分解计划和电子数据(IMO格式)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二、各地在分解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时,主要安排纳入近两年目标任务的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和国有工矿、城市棚户区(危房)改造项目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并优先安排2015年竣工住房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可适当安排2014年开工将于2015年竣工的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对审批手续不完善、建设条件不落实的项目,不得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对审计、稽查发现存在问题多、整改不到位的县市,要减少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三、本次下达的中央预算内资金要统筹用于地方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房小区直接配套基础设施,主要包括道路、供排水、供电、垃圾处理、污水处理、供暖、燃气等。按照国家要求,中央预算内投资可用于政府集中购置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配套基础设施投资。对棚户区改造货币安置量和公共租赁住房长期租赁量大的市县,在优先保证直接相关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上,可适当安排为保障性住房服务的市政项目建设。四、加强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及时付诸实施,加快建设进度,强化质量管理,确保与房屋工程同步建成并投入使用。要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要加强中央预算内资金的监管,做到专户存储、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五、认真做好项目建设信息统计和报告工作。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密切跟踪计划执行情况,按要求于每月2日前将项目进展情况报省发改委(投资处、城市处)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计划执行到位。我委将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有关部门适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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