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下达农房抗震改造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5年农房抗震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109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追加下达2015年农房抗震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1574号)要求,现将2015年我省农房抗震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次计划安排总投资56190万元,支持地震设防烈度7度以上县(市、区)73000户农房抗震改造,其中贫困地区任务14400户。补助标准为平均每户7500元,对贫困地区农户每户增加1000元补助。各地具体改造任务和中央预算内投资数额见附表1、附表2。二、本次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农房抗震改造计划纳入全省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总任务。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省级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另行下达。请你们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和《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河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豫建[2015]77号)要求,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房抗震改造组织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各地要结合自身财力合理安排配套补助资金。三、要切实加强计划执行进度管理,在收到下达计划后抓紧完成分解下达,并按季度报告投资计划执行进展情况,确保当年完成工作任务;要强化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做到资金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要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号令)相关罚则,对事中事后监管中发现的问题,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以及核减、收回等处罚措施;要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建村[2013]196号)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全面监督检查当地农房抗震改造任务落实、政策执行、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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