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选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的通知

豫发改环资〔2015〕135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及有关单位: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7号令)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发改气候〔2015〕1024号)的要求,为全面掌握我省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管控,培育我省碳排放核查队伍,保障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数据质量。根据工作需要,现向社会公开征选河南省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选原则和方式本次征选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征集。各机构自愿申请,省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专家综合评定后向社会公示,入选的核查机构可在我省开展碳排放核查工作。二、申报条件(一)核查机构注册在河南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1、企业法人注册资本原则上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事业法人开办资金原则上不低于300万元;2、具有固定工作场所和开展核查工作所需的设施及办公条件,能够独立开展核查工作;3、具备健全的核查工作相关内部质量管理制度;4、具有8名(含)以上核查专业技术人员,其中高级专业技术、经济职称人员不得少于2人;5、近3年内,承担10个以上重点企(事)业单位碳排放核查项目,或参与3个以上省、市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或承担2个以上国家级或省级应对气候变化领域课题,或开展10个以上节能量审核项目。注册在外省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1、注册资本原则上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2、在河南省内设有分支机构,具有固定工作场所、设施及办公条件,分支机构有8名(含)以上核查专业技术人员;3、优先考虑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机构,且近3年在国内完成的自愿减排审定与核证项目不少于10个;4、对于其他机构,需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地区开展碳排放核查不少于20家,或在2个以上非试点省份开展碳排放核查且总数不少于20家,或在温室气体减排领域内独立完成3个以上国家级研究课题并通过验收。(二)核查人员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龄不超过60周岁;2、核查机构的专职工作人员(需提供社保证明);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专业应涉及能源、经济、热能动力、电力、化工及工业过程等主要专业;4、具备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编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企业碳排放初始盘查、CDM或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节能量审核等一个或多个领域的项目经验;5、个人信用良好,无任何不良记录。三、申请材料(一)核查机构申报材料要求1、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申请表(见附件1);2、核查人员信息一览表(见附件2);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4、最近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资信证明;5、近3年核查机构业绩清单汇总表(见附件3);6、核查工作质量管理制度;7、承诺书(见附件5)。(二)核查人员材料1、核查人员备案申请登记表(见附件4); 2、身份证复印件;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4、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5、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编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企业碳排放初始盘查、CDM或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节能量审核等项目经验证明材料。四、其他事项(一)截止时间申请机构请于2015 年11 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同时提交电子文件一份,逾期不予受理。(二)专家评定省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专家对材料进行审核和综合评定,确定入围的核查机构名单。(三)网上公示省发展改革委对入围的核查机构网上公示10 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无异议,正式确定核查机构。联 系 人:孙晓蔚  郝大玮联系电话:0371-69691416邮    箱:henanditan@126.com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河南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D920室)附件:1、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申请表          2、核查人员信息一览表          3、核查机构业绩清单汇总表          4、核查人员备案申请登记表          5、承诺书                                                                                                                                     2015年11月16日 附件1-5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征选碳排放核查第三方机构的通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