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门峡鹏辉新能源有限公司等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的通知
关于三门峡鹏辉新能源有限公司等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5〕1563号 三门峡市发改委、南阳市物价办,省电力公司、相关发电企业:三门峡市发改委《关于三门峡鹏辉新能源有限公司陕县熊耳山20MWp地面光伏电站上网电价的请示》(三发改价管[2015]461号)和南阳市物价办《关于我市西峡县玉皇岈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和西峡县皇后水电站上网电价的请示》(宛价[2015]66号)收悉。按照相关电价政策,现通知如下:一、三门峡鹏辉新能源有限公司陕县熊耳山地面光伏电站(20MW),依法合规建成并网、按程序申报纳入可再生能源补贴目录后,自机组并网之日起上网电价按每千瓦时1元执行,其接网工程补助按每千瓦时1分执行。二、西峡县玉皇岈水电站和皇后水电站自改扩建商业运行之日起上网电价按每千瓦时0.32元执行。 201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