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6〕44号各省辖市及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省电力公司、有关发电单位: 为适应煤炭电力市场形势变化,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169号),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切实促进煤炭电力行业健康协调发展。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169号)  2016年1月13日 发改价格[2015]3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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