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6〕106号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64号)转发你们,结合我省实际,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国家部署,放开液化石油气出厂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二、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简化我省成品油调价操作方式,以信息稿方式发布调价信息,不再印发明传电报。三、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测监督检查,做好正面宣传引导工作,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我省成品油市场价格稳定。四、各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采取措施保障成品油市场供应,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64号) 2016年1月27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