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发展改革委:为规范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加强项目监督管理,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和从快查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关于印发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监管报告(新能源部分)及工作要求的通知》(国能监管〔2015〕384号)(以下简称《通知》),通报了新能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专项监管情况和存在问题,并提出了专项监管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检查和贯彻落实。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新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规范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防止各种违规违法行为发生,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执行。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总结经验教训,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新能源发电项目建设步伐不断加快,装机规模已近200万千瓦,已下达风电核准计划53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备案规模也超过500万千瓦。在国家能源局2014年专项监管中,我省虽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但不能掉以轻心,要切实引以为戒。请各省辖市、直管县能源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建立健全防范整改措施,严格项目核准(备案)和事中事后监管,依照“谁核准(备案)、谁负责、谁处理”的原则,对已核准(备案)和开工建设的项目进行认真排查(详见附表一),并于2016年月元底前分别报省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备查。二、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倒卖项目核准(备案)文件和擅自变更业主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国家能源局要求,对擅自变更项目重大事项的,采取通报、责令整改、暂停补贴等方式处理;对倒卖项目核准(备案)文件的,采取限期整改、出让方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取消补贴、行政处罚等方式处理;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请各省辖市、直管县能源主管部门对已纳入风电核准计划和光伏发电指导规模的项目实施重点监管,逐一排查,对倒卖、变相倒卖,要严格查处、严肃追责,涉及的项目要调整出风电核准计划和光伏发电指导规模,对已投产发电的取消发电补贴,涉及的企业纳入黑名单,不得在豫开发新能源项目。三、创新服务,加强督导,加快项目核准和建设。各省辖市、省直管县能源主管部门要强化服务,主动作为,通过联审联批等方式,促进新能源项目建设投资持续稳定增长。加快风电核准,力争纳入核准计划的项目按期完成核准和开工建设;督促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确保列入年度指导规模并签订目标责任书的项目2016年3月底前建成投运。请省电力公司协调推进配套电网规划建设,争取项目配套外送线路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投运。四、要严格监管,重点监查,切实规范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按照国家要求,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和省能源局将建立健全闭环监管工作机制,组织开展不同形式的督查监管。近期,将组织对纳入2015年光伏电站建设指导规模的项目进行专项监管督查,重点防范和查处《通知》所例举的违法违规行为。于2016年3月底前对各地的上报的新能源项目自查情况进行抽查,督促落实主体责任。 附件:1、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监管报告(新能源部分)及工作要求的通知》(国能监管〔2015〕384号) 2、新能源发电项目基本情况及自查表 2015年12月15日
附:新能源发电项目基本情况及自查表
项目 | 项目名称 | 项目厂址 | 项目业主 | 所属母公司 | 容量(兆瓦) | 项目阶段 | 投资(亿元) | 业主变更情况 | 核准(备案)文件 | 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
总投资 | 完成投资 | 业主是否变更过 | 变更原因 |
一、风电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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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光伏发电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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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项目填报范围:风电,2014年10月份以来新核准项目及列入第五批核准计划的项目; 光伏发电,所有已备案的、目前仍继续实施的项目; 2、“项目阶段”一栏:可选择“前期/在建/投产”;3、“完成投资”一栏:按截至2015年底投资情况填写;4、“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一栏:可选择“有/无”,如有问题,请附页说明。
国能监管[2015]38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