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公布2016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公布2016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豫发改价管〔2016〕217号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财政局、农业局、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行:为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和种粮收益,促进粮食生产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下发了《关于公布2016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23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关于公布2016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23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厅    河南省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2016年2月26日 发改价格[2016]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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