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6〕47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地方史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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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地方史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6〕47号 发布时间 2016年04月25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地方史志事业发展规划
(2016—2020年)的通知

豫政办〔2016〕47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地方史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25日

  河南省地方史志事业发展规划

  (2016—2020年)

  为推进我省地方史志事业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地方史志工作在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作用,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6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64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与机遇

  地方史志是全面系统记述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历史与现状的文献,在储存信息、传承文化、服务当代、垂鉴后世等方面具有独特作用。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的指导下,经过全省史志工作者的不懈努力,我省地方史志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工作体制机制基本建立。我省基本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史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逐步形成将地方史志工作纳入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级政府工作任务,“认识、领导、机构、编制、经费、设施、规划、工作”到位(以下简称“一纳入、八到位”)的工作机制。

  (二)依法治志得到有效落实。先后公布了《河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14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乡镇志编纂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3〕89号)等法规文件,部分省辖市、县(市、区)出台了有关史志编修工作的具体方案,地方史志工作法规制度不断完善,逐步进入依法修志新阶段。

  (三)修志编鉴走在全国前列。我省修志编鉴工作成果丰富。截至2015年年底,第二轮《河南省志》136个编写单元中完成127个,占93%;市、县两级第二轮志书编纂单位168家中144家出版志书,占86%;乡镇志编纂工作全面启动,出版乡镇志书68部。省、市、县级出版综合年鉴156种,占总数的88%。

  (四)用志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各级地方史志工作机构围绕我省丰富的方志资源进行多角度、多层次开发,编纂出版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方志、地情图书和年鉴月报资料,为领导科学决策、经济社会建设、研究地情文化提供了翔实资料。

  (五)基础设施水平不断提升。方志馆、数据库、网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显著,为史志事业繁荣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省、省辖市方志馆建设加快推进。省情网站、数据库系统逐步完善,18个省辖市、53个县(市、区)建设了地情网站,网站访问量持续增长,省情数据库存量超10亿字。史志资源数字化、信息化水平迈上新台阶。

  全省地方史志事业呈现良好发展态势,但也存在一些制约事业发展的问题,主要是工作发展不平衡,个别地方志书年鉴把关不严、质量不高,方志馆建设相对滞后,方志资源开发利用骨干项目较少等。这些问题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予以解决。2016—2020年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地方史志事业迎来重要发展机遇。地方史志工作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明确在发展改革大局中的目标任务,科学规划、积极创新,勇于担当、锐意进取,为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区、文化强省建设提供信息服务和智力支持。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第五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要求,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依法依规修志用志,统筹推进全省地方史志事业协调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方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通过编修志书、开发利用史志成果,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提供有力支撑,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丰富文化产品。

  2.坚持依法治志。各级地方史志工作机构依法履行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史志工作职责。按照地方史志有关法规政策,加强编纂业务工作,提高地方史志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3.坚持全面发展。以修志编鉴为主业,统筹兼顾信息化建设、方志馆建设、开发利用、旧志整理、理论研究等工作,实现地方史志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4.坚持改革创新。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修志优良传统,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与时俱进,推动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方法创新,提升地方史志工作水平。

  5.坚持质量第一。坚持存真求实,正确处理质量与进度的关系,将精品意识贯穿志书编纂出版全过程。严把政治关、史实关、体例关、文字关、出版关,编纂出版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地方史志成果。

  6.坚持修用结合。发挥资源优势,拓宽用志领域,提升地方史志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各界读志用志,营造修志用志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

  三、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扎实做好修志编鉴工作,积极拓展修志用志领域,加快推进信息化和方志馆建设,加强对社会修志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到2017年,全面完成第二轮三级修志规划任务,实现省、市、县三级地方综合年鉴全覆盖。到2020年,基本形成具有河南特色的地方史志编修体系、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体系、质量保障体系、资源开发利用体系、工作保障体系“五位一体”的地方史志事业发展综合体系。

  (二)主要任务。

  1.全面完成第二轮修志任务。保质保量完成三级地方志书出版任务,对第二轮修志工作进行全面总结。2018年开始筹备第三轮修志工作,认真做好规划部署、方案论证、理论研讨、资料收集、队伍培训等准备工作,确保2020年正式启动。启动“新区”(代管乡镇〔街道〕的开发区、新城区、各种园区等)修志工作,成立15年以上的“新区”要开展修志工作,不足15年的“新区”要积极做好修志准备工作。

  2.抓好综合年鉴编纂工作。省、省辖市和已开展年鉴编纂工作的县(市、区)要继续巩固成果、提高编纂质量。尚未出版年鉴的县(市、区)要在2017年启动。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创新年鉴形式,适时推出网络年鉴、在线年鉴,进一步提升年鉴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3.推进大事月报编纂工作。进一步丰富完善大事月报编辑内容,充分发挥服务现实的作用。已经开展大事月报编纂工作的省辖市、县(市、区)要着力提高编辑质量,积极拓展编辑范围。尚未开展大事月报编纂工作的省辖市、县(市、区)要创造条件、主动作为,强化措施、积极推进,推动全省大事月报工作普及化。

  4.做好乡镇(街道)志、专业志、地方史编修工作。指导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做好志书编纂工作。加强对已经开展和准备开展志鉴编纂工作的行业、部门、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衔接,做好地方史研究、编修前期准备工作,推动地方史工作有序开展。

  5.积极开展旧志整理工作。加强对自然破损、日益减少的历代旧志资源的抢救性保护、整理和翻印,发挥旧志资源还原历史面貌、了解历代情况的作用。对我省现存历代志书进行整理出版、开发利用,力争2017年完成《河南历代方志集成》整理出版工作。

  6.加强质量体系建设。牢固树立精品意识,始终坚持“质量第一”,在撰稿、编修的全过程,确保资料真实、准确、全面、系统、有代表性。严格执行志稿评审和验收制度,努力编纂出版具有鲜明时代特征、代表河南文化形象的优秀志鉴成果,打造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精品志书。

  7.加强地方史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现有方志馆功能,丰富馆藏、增加设备,提升服务水平,将方志馆建成地情资料收藏、编研咨询服务、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尚未建立方志馆(室)的省辖市要尽快制订规划,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尽早建设。强化地方史志资料建设,加大依法收(征)集资料力度,建立资料收(征)集、保存、管理制度,推行地方史志资料年报制度。积极拓展资料收(征)集范围和渠道,建立适应地方史志编纂、事业发展和文化建设需要的资料保障机制。

  8.加快地方史志信息化建设。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新媒体手段,开展“互联网 地方志”工作。加快地情网站和数据库建设,建成省、市、县三级地情信息系统,实现全省地方史志资源共有共享。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建立地情网站,为全省地情信息普及利用夯实基础。加强地情网站和数据库管理,确保网络信息安全。

  9.提高地方史志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加快修志成果转化,以特色项目为抓手、龙头项目为带动,筹划全省性用志项目,适时启动“当代河南名片”系列丛书编纂工程。地方史志工作机构要周密论证、科学选题,组织编辑出版具有地域特色的地情丛书,积极推动地方史志成果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军营。

  10.深入开展地方史志理论研究。地方史志工作机构要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档案馆、图书馆等单位的学术交流与合作,不断提升理论研究水平。充分发挥各级地方史志协会、学会的作用,加强地方史志基础理论和编纂实践研究。已完成第二轮修志任务的单位要认真梳理、系统总结修志经验,努力为地方史志学科建设和地方史志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理论支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地方史志工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史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落实“一纳入、八到位”工作机制。各级地方史志工作机构要加强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落实责任主体,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完成各项地方史志工作任务。各级政府要将地方史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积极改善地方史志工作条件。

  (二)加强制度保障。加大对地方史志工作法规规章的宣传、执行力度,定期开展执法监督检查,依法纠正、查处执行不力和违法行为。坚持和完善业务管理、修志承编责任制、目标责任制、主编责任制和督查通报等制度,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志书审核、印刷、出版、报送的各项规定。根据工作实际,及时完善工作制度和业务规范,持续推进史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三)加强队伍建设。探索建立省级地方史志专家库,认真研究地方史志人才培养、引进等政策措施。分级开展地方史志工作机构新任负责人、志鉴主编(总纂)专项培训,实现修志编鉴人员岗前培训全覆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培养地方史志专业人才,举办专业进修班,支持地方史志工作人员接受专业继续教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完善地方史志工作激励机制,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促检查。严格执行目标考核责任制、督查通报制,加强对本规划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定期组织地方史志工作情况考核评估,及时通报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各级地方史志工作机构要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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