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6〕46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深入推进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深入推进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6〕46号 发布时间 2016年04月25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16年深入推进河南全民技能
振兴工程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16〕4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16年深入推进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25日

  2016年深入推进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的若干意见》(豫政〔2012〕6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2014—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14〕36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河南省人民政府共同深入推进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备忘录》精神,扎实推进2016年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深入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坚持“六路并进、三改一抓”,聚焦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推进职业技能培训结构性改革,有效化解技能人才供需矛盾。围绕提升培训质量、打造“技能河南”品牌,健全体系、完善政策、加快立法、营造环境,构建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生活终身、适应不同群体差异化需求的职业培训制度,形成多路参与、职责明晰、错位培训、相互衔接的大培训体系,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基本消除无技能就业现象,为建设先进制造业大省、高成长服务业大省、现代农业大省和网络经济大省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

  全年完成各类职业技能培训300万人次。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达到210万人。新培养高技能人才15万人。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核65万人。

  三、重点工作及任务分工

  (一)坚持“六路并进”,进一步健全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扎实开展《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厘清政府、用人单位、职业培训机构、个人等主体责任,明确法律地位,建立工作机制,为技能人才工作奠定法治基础。围绕建设全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示范区,重点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企业技能人才提升计划、创业带动就业促进计划、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计划等。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豫政办〔2015〕134号),发挥城乡劳动者技能培训品牌基地、省级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示范基地作用,根据劳动者意愿,对接企业用工需求,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60万人。着眼企业去产能、产品结构调整和转型发展需要,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提升企业技能人才技术革新能力和转业转岗能力,完成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80万人。积极发挥失业保险基金援企稳岗和预防失业的作用,加大对企业开展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的支持力度,加强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完成失业人员再就业技能培训35万人。依托各类技工院校,对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后备技能人才培训,完成劳动预备制培训11万人。适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需求,依托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培训示范基地,针对返乡农村劳动力等有创业意愿的各类群体开展创业培训,完成创业培训16万人。发挥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网络培训平台作用,建立培训学时制度,督促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完成培训8万人。(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教育部门要以省部共建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为平台,深入推进职教攻坚二期工程建设。加强应用型高校建设,稳慎推进中等职业学校资源整合。突出内涵发展和专业特色,加快第三批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和职业教育特色院校建设。充分发挥校企合作行业指导委员会和职业教育集团作用,深入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采用灵活的学历教育形式,面向技能人才开展多种形式的学历教育,提高技能人才知识水平。职业院校在校生规模达到210万人。(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民政部门要根据退役士兵自身特点和就业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定向式、订单式、定岗式培训,全年完成培训3万人;围绕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新需求,大力开展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4.农业部门要以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重点,充分发挥全省各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的主体作用,统筹利用各类农业院校、科研院所、农业推广机构、农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园区等载体,大力推行田间学校和分段式、重实训、参与式培训模式,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年完成培训5万人。(责任单位:省农业厅)

  5.扶贫部门要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用好建档立卡数据库,大力开展“雨露计划”培训。重点实施“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助学工程、“雨露计划”短期技能培训工程、贫困村产业发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工程和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通过对贫困家庭就读中、高职和参加短期技能培训人员进行补贴,引导和鼓励贫困人口学习技能,实现转移就业、脱贫致富;通过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促进贫困村产业发展,实现脱贫致富。全年完成培训15万人次。(责任单位:省扶贫办)

  6.残联系统要结合残疾人就业培训意愿,以贫困残疾人为重点就业培训帮扶对象,根据市场需求,不断创新培训方式,发挥残疾人培训基地平台作用,着眼实用性、高质量、精准化,大力开展残疾人就业创业培训,积极为残疾人网络就业、灵活就业、个体创业提供培训服务,同时加大就业创业扶持力度,促进残疾人稳定就业,实现脱贫致富。全年完成培训10万人。(责任单位:省残联)

  7.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积极适应企业去产能、调结构新需求,充分发挥企业技能培训机构的主体作用,加强所属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提升服务企业技术革新和产品优化升级能力,加快培养复合型高技能人才。全年完成培训5万人。(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8.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重点面向建筑业农民工开展钢筋工、焊工、混凝土工等技能培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和就业能力。全年完成培训10万人。(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9.交通运输部门要以开展职业技能竞赛为牵引,以赛促训,提升一线技能人才道路施工养护、交通运输等能力。全年完成培训4万人。(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10.国资部门要加强企业培训中心和技能大师工作室载体建设,推动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化。依法提取、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加大生产一线高技能人才培训力度。全年完成培训3万人。(责任单位:省政府国资委)

  11.工会系统要持续开展“四个千万”活动,充分发挥组织优势和职能作用,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推进企业大工匠培养选树工作,为技能人才成长搭建平台,激励引导职工学技术、练本领、强素质。全年完成培训15万人。(责任单位:省总工会)

  12.共青团系统要深入实施青工技能提升专项行动,通过开展青工技能竞赛、职业技能培训、“青创先锋”等活动提升青工技能水平。全年完成培训10万人。(责任单位:团省委)

  13.妇联系统要以新型职业女农民、进城务工妇女、职业女性能力提升培训为重点,推动政府部门在各项普惠性培训中提高妇女参训比例。依托“妇女之家”“妇女培训基地”等阵地,扎实推进“巧媳妇”工程,因地制宜开展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妇女脱贫致富和自我发展能力。全年组织培训10万人。(责任单位:省妇联)

  (二)大力完善政策,进一步破解工程深入推进难题。

  1.完善高技能人才激励政策。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全日制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在公务员录用、企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工龄计算、考核定级、职位晋升、职称评审等方面,分别比照全日制大专、本科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证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按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享受相关政策。高技能人才凡符合相应工程类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可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可推荐列入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实施范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调整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有关政策。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等各类资金基金作用,科学确定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简化补贴申领程序。完善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考核现有收费政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完善技工院校经费支持政策。落实“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的要求。统筹考虑技工院校在校生、基本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率等因素,安排中等职业教育建设专项资金用于技工院校基础建设。研究制定技师学院生均经费享受高等职业教育同等待遇的具体办法。高级技工学校和普通技工学校按照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或公用经费标准落实办学经费。(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持续实施项目带动,进一步提升项目建设实效。

  1.启动2017年工程项目建设。争取国家有关部委项目支持,统筹我省各类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布局。继续强化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基地型项目建设,重点建设10个城乡劳动者培训品牌基地、5个省级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示范基地、10个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10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5个职业院校师资培养培训示范基地和5个省级创业培训示范基地。在项目名额上对兰考县、滑县等贫困县给予适当倾斜。(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

  2.实施职业院校师资培训项目。开展全民技能振兴工程职业院校骨干教师素质提升培训,2016年完成培训500名,其中境外培训100名、省外研修200名、省内轮训200名。在培训名额上向19家省级技能竞赛训练基地单位给予倾斜。(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

  3.实施高技能人才“金蓝领”技能提升培训项目。支持我省500名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和“双百”(百强、百高)企业一线优秀高技能人才赴省内外知名企业培训中心、重点企业产品研发试验室以及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以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为主要内容的技能提升培训。(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省政府国资委)

  4.强化项目绩效考核。按月调度项目建设进度,做好2014年、2015年项目终期评估验收和2016年项目中期检查工作,对终期验收合格的项目单位统一授牌。完善《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制定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建设绩效考核办法,年底前对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项目产出情况进行考核,推动项目由建设成果向发展成果转化。(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发展改革委、审计厅、监察厅)

  (四)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进一步提升服务产业转型升级能力。

  1.实施技师培养项目。落实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完善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政策,加大技师、高级技师培养力度,2016年培养1万名急需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和完成2000名高级技师技能提升培训。(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2.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督促企业依法提取并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持续推进新乡市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统筹试点工作。开展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交流活动。稳步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建立“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企业新型学徒培养模式。指导150家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试点单位开展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2016年完成高技能人才评价5万人。(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地税局、新乡市政府)

  3.发挥院校基础作用。持续开展职业院校服务产业集聚区发展“百校千企”合作活动。支持首批11家技师学院建设,在领导班子配备、生均经费标准等方面协调落实享受高等职业教育同等待遇。开展第二批省政府认定技师学院建设工作,力争2016年新增5所左右。深化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一体化”教学改革,扩大高级技工以上学制教育规模,高级技工在校生比例分别达到60%、50%以上。鼓励高等职业院校、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对外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

  4.开展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组织第三届中原技能大奖、第七届河南省技术能手和全省新型职业农民评选表彰活动,做好我省第13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和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选推荐工作。(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农业厅)

  (五)深化管理服务方式改革,进一步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1.推行定点培训制度。凡是政府补贴类职业技能培训,均须依托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择优认定、社会公示”的原则,制定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的基本条件、认定程序和管理办法,组织专家进行严格评审,并向社会公示。严格执行开班申请、过程检查、结业审核三项制度,建立定点培训机构动态退出机制,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对定点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第三方评估,确保政府购买培训实效。(责任单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2.强化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巩固国家职业资格清理整顿成果,严格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加快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试题库开发更新和标准化考场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管理,严格职业技能鉴定程序,加强质量督查检查,做好年检和质量评估工作。积极推动部分应用型本科和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高级工职业技能鉴定。各级、各类公共实训鉴定基地要面向社会开展公益、高端鉴定服务,有效满足社会需求。(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建设河南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实名制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职业培训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全面提升职业培训科学化管理水平。上半年在省直有关单位、郑州市、鹤壁市和长垣县进行试点,年底前在全省推广。(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郑州市、鹤壁市、长垣县政府)

  (六)开展“2016河南职业技能竞赛年”活动,进一步激发技能人才成长活力。

  1.做好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备战工作。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尤其是世界技能大赛的引领作用,按照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规则、标准、程序和要求,确定我省参赛项目,重点依托全省19个省级技能竞赛训练基地,集聚多方资源做好全省选拔赛和全国决赛前的集训工作,力争在参赛项目和参赛成绩等方面实现突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

  2.统筹组织省级竞赛活动。选择70个以上技能含量高、从业人员多、通用性强、社会影响大的职业工种,开展全省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推动企业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更多更好地培养造就技能人才。举办2016年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以赛促学、以赛促改,激发师生学技能、练技能热情,促进院校技能人才培养。(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总工会)

  3.规范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制定《河南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明确职业技能竞赛组织管理、分类备案、技术保障、经费筹措等有关细则,探索建立我省世界技能大赛选拔、集训和参加全国选拔赛经费保障机制,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以冠名、赞助等形式对职业技能竞赛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总工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合力。省部共建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要围绕工程升级发展,统筹工作谋划,注重顶层设计,协调解决推进难题。各级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落实会议制度,加强督导调研,抓好工作调度。教育、民政、农业、残联等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目标任务落实。编制、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要为工程深入实施提供有利条件,进一步强化“政府主导、人社牵头、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督导检查,强化跟踪问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年度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完善推进措施。要持续强化督查机制,把督查工作贯穿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始终,采取月调度、季抽查、半年督导、专项督查、重点督查等多种形式,推广经验,通报问题,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深入实施。

  (三)加强宣传表彰,营造良好环境。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充分发挥河南日报、河南广播电台、河南电视台主平台作用,持续开展“技兴中原”河南省高技能人才先进事迹、“就业 技能=民生幸福”等主题宣传活动。结合职业教育活动周、世界青年技能日、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选拔赛等重要节点,大力宣传高技能人才典型事迹,弘扬工匠精神,树立职业英雄,在全社会营造技能人才成长成才的良好氛围。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