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6〕45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做好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期间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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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做好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期间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6〕45号 发布时间 2016年04月25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关于做好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
制度改革期间工作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16〕45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环保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制定的《关于做好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期间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25日

  关于做好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期间工作的意见

  省环保厅 省编办 省财政厅

  (2016年3月31日)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对生态环保领域改革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安排,其中提出了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这是我国环保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经我省积极争取,环保部已原则同意在我省开展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此次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敏感度高,事关全省环保工作大局和环保系统干部职工思想稳定。按照环保部、中央编办、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环人事〔2016〕21号)精神,为积极稳妥落实该项改革任务,确保环境监管、监测和执法以及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确保干部职工思想稳定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要认真学习党中央关于生态环保领域体制改革的文件精神,深刻理解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上级环保部门和本地党委的领导下自觉做好改革各项工作,确保各项改革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正确解释干部职工关心的利益诉求,坚决制止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倾向,教育和引导干部职工讲政治、顾大局,恪尽职守,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监管不软,为改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要认真从以往其他部门垂直改革中总结经验教训,有的放矢,未雨绸缪,做好舆情跟踪和应对工作。要分析掌握干部思想动态,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不稳定因素,强化矛盾排查化解工作,防范发生各类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履职尽责,确保环保工作力度不减

  当前,全省环保工作形势严峻,任务艰巨。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要对照日常工作计划、大气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十三五”期间相关规划目标任务,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认真履行污染减排、行政审批、监测执法和应急等法定职能,按照现有职责分工、工作机制和既定安排部署推进各项工作,确保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要围绕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把环境保护作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绿色发展的重中之重,贯彻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要求,打好大气、水、土壤三大战役,加强生态环境和农村环境保护,全力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重金属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等任务,做好“十三五”期间相关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要严把环境准入和建设项目审批关,禁止突击或停止审批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督促企事业单位全面排查和治理环境安全隐患,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和通报、应急监测、应急处置等环节仍分别由当地环保部门和环境监测、环境监察力量承担,对突发环境事件应对不力的,依法依规进行追责。

  三、严肃纪律,确保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平稳过渡

  改革期间,要切实遵守组织人事和财经纪律以及有关党风廉政规定。对违反党纪政纪和法律规定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公开曝光。要避免出现人才、骨干流失和随意进人现象,确保机构人员平稳过渡。立即冻结机构编制,暂停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干部任免、人员调动和录用等事项,严禁借改革之机擅自改变机构职能和规格、增加内设机构,严禁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和超职数配备干部、突击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要求或指使提拔、安排配偶、子女、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要严格加强本单位、本部门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杜绝擅自涂改、抽取或伪造档案材料等问题发生。到龄免职、退休的,按有关规定正常办理;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部门在改革期间确需调整干部和调动、录用人员的,要事先征得省环保厅同意,其他县(市)要先报所在省辖市环保部门同意后,再报省环保厅审批。自本通知印发后,违反上述要求的有关调整决定一律无效。

  改革期间,要对环保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工作经费予以充分保障,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开展。各级环保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要强化预算、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已批复预算和支出标准,严禁突击花钱、乱花钱和乱发钱。同时,强化国有资产管理,按规定做好国有资产清查和登记工作,暂停国有资产处置事项办理,严防国有资产流失。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加强对文书档案、资料、印章以及涉密文件的保管,防止遗失和泄密事件发生。

  四、加强领导,确保改革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环保部近期将出台相关文件指导各地改革工作,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建立专门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统一思想认识,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遵循,坚持问题导向,破除长期困扰环保工作的主要机制障碍;坚持目标导向,切实落实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环保责任,增强环保部门监管的统一性、权威性、有效性;坚持实事求是,结合各地实际,探索有效管用的改革模式,平稳有序推进改革。各地要主动作为,认真研究改革工作面临的问题和挑战,超前谋划,主动做好自主试点和作为省试点单位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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