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6〕52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消防工作重点任务及责任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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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消防工作重点任务及责任清单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6〕52号 发布时间 2016年04月28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16年消防工作重点任务及
责任清单的通知

豫政办〔2016〕5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16年消防工作重点任务及责任清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省政府将适时对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贯彻得力、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彰;对落实不到位的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因敷衍塞责导致出现严重问题的严肃问责,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28日

  2016年消防工作重点任务及责任清单

  根据全省消防工作会议精神,现将2016年消防工作重点任务及责任清单明确如下:

  一、关于突出重点

  (一)开展针对性火灾隐患排查治理。

  1.开展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以省辖市为单位,抽调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兵团化排查,逐县(市、区)、逐乡镇集中排查影剧院、歌舞游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洗浴场所,重点整治场所合法经营、安全疏散、建筑消防设施运行、安全用电、建筑内部装修装饰、消防安全管理等问题。

  完成时限:3—4月份;责任单位:省公安厅、文化厅。

  2.开展“三合一”场所、老旧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发动基层组织力量,集中整治违规住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乱堆放杂物、私拉乱接电线、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等问题。在弱势群体场所、居民家庭推广使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年内全省安装不少于5万个。

  完成时限:5—6月份;责任单位:省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3.开展易燃易爆单位、石油化工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抽调有关部门人员成立联合检查组,集中整治安全布局、行政许可、建筑安全、物品生产储存、消防设施、消防管理、消防培训等方面的问题,逐一组织开展疏散演练,完善应急预案。

  完成时限:7—8月份;责任单位:省安全监管局、商务厅、公安厅、中石油河南销售分公司、中石化河南石油分公司。

  4.开展“五类重点”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分别由民政、教育、卫生计生等部门会同公安、消防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集中排查养老院、福利院、医院(诊所)、学校、幼儿园,重点整治消防设施、安全疏散、消防管理、消防宣传培训等方面的问题,对2015年集中整治发现的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完成时限:9—10月;责任单位:省民政厅、卫生计生委、教育厅、公安厅。

  5.开展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抽调有关部门人员成立联合检查组,集中整治建筑消防设施、防火巡查检查、夜间安全疏散、消防宣传培训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完成时限:11—12月;责任单位:省公安厅、商务厅、旅游局。

  (二)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

  1.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的意见。

  完成时限:9月;责任单位:省公安厅、工商局、质监局、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

  2.从严整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和宣传力度,推进车棚车库和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力争实现全覆盖,着力解决违规停放和违规充电问题。

  完成时限:全年;责任单位:省公安厅。

  (三)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建筑整治。

  1.开展彩钢板建筑“回头看”行动。结合各类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照前期发现的隐患进行复查,努力消除存量、不增新量。

  完成时限:全年;责任单位:省消防总队。

  2.出台彩钢板使用领域相关规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联合开展专项调研,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彩钢板使用领域相关规定,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完成时限:8月;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

  (四)重大火灾隐患整治。

  1.进行行业移交督办。对前期遗留的105处重大隐患进行全面梳理,有行业主管部门的,逐一移交督办。

  完成时限:4月;责任单位:省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落实常态曝光机制。协调河南电视台、河南日报等主流媒体每月进行一次集中曝光,倒逼隐患整改。

  完成时限:全年;责任单位:省消防总队。

  3.加大执法力度。坚持严格执法与宣传引导相结合,用足用好关停、查封、行政拘留等措施,强力督促隐患整改到位。

  完成时限:全年;责任单位:省消防总队。

  4.提请各级政府新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结合各项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排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提请各级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督促销案。

  完成时限:全年;责任单位:省消防总队。

  二、关于补齐短板

  (一)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1.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调研。全面掌握乡镇消防管理组织机构、日常管理运行、消防经费保障等情况,查找问题症结,提出解决措施。

  完成时限:4月;责任单位:省消防总队。

  2.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协调省综治办出台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建立完善消防管理长效机制。

  完成时限:6月;责任单位:省消防总队。

  3.推进乡镇消防管理组织建设。落实公安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5〕24号),探索乡镇消防管理长效机制,年内重点推动城市建成区乡镇(街道)和全国重点镇建立消防管理组织,明确专职人员负责消防工作。

  完成时限:12月;责任单位:省编办、消防总队。

  4.开展基层消防管理人员消防业务培训。成立消防讲师团,到各地开展乡镇街道消防专管员、社区行政村“一长三员”(网格长,协管员、监督员和联络员)全面培训。

  完成时限:6月;责任单位:省消防总队。

  5.提高乡镇消防工作信息化水平。指导洛阳、驻马店、漯河等地先行试点,推广应用数字网格化消防管理平台和手机APP(应用程序)终端,适时召开现场会,在全省推广。

  完成时限:8月;责任单位:省消防总队。

  (二)升级壮大多种形式消防力量。

  1.开展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情况调研。有代表性地选取部分省辖市,对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情况进行调研,摸清全省现状,查找问题症结,制定推进措施,完善保障机制。

  完成时限:4月;责任单位:省消防总队。

  2.推进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根据调研情况和轻重缓急原则,按照《河南省专职消防队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4号)相关规定,提请省政府按照省、市、县级给予补贴的方式,推进全省59个一级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84个二级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

  完成时限:12月;责任单位:省消防总队、财政厅。

  (三)推进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1.出台关于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出台关于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细化明确各地消防队站、消防装备、市政消防水源建设三年规划建设目标任务。

  完成时限:4月;责任单位:省公安厅。

  2.加强消防专项规划修编。开展消防规划编制专项检查,年内所有省辖市、县(市、区)和全国重点镇完成修编工作,其余60%的建制镇编制消防专项规划(或消防专篇)。

  完成时限:12月;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消防总队。

  3.加强市政消防水源建设。加快解决市政消火栓欠账问题,推动城市建成区、城中村改造时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市政消防水源,年内全省新建、补建市政消火栓8000个。

  完成时限:12月;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消防总队。

  4.加强日常督导检查。对各地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推进情况实行每月通报、半年督导、年度考核,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完成时限:全年;责任单位:省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1.常态发送消防提示短信。移动、联通、电信运营商定期向全省手机用户发送消防提示信息。

  完成时限:全年;责任单位:省消防总队、通信管理局。

  2.强化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应用。扩大移动互联网消防服务平台和官方消防微博、微信目标人群范围,每天发送消防提示短信不少于50万条。

  完成时限:全年;责任单位:省消防总队。

  3.打造河南消防宣传品牌。选聘河南消防形象大使,在河南电视台开办“名人体验消防”精品栏目,提高消防宣传影响力。

  完成时限:6月;责任单位:省消防总队、新闻出版广电局。

  4.开展宣传教育月活动。认真汲取平顶山鲁山“5·25”火灾教训,在全省集中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月活动。

  完成时限:5月;责任单位:省消防总队。

  5.开展上电视讲消防活动。消防支队长、大队长、防火处长定期上广播、上电视讲消防,每周在各级媒体播发,扩大消防宣传覆盖范围。

  完成时限:全年;责任单位:省消防总队。

  6.开展消防宣传“七进”(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活动。联合教育、卫生计生、民政部门,针对教师、学生、医护人员等,分别开展主题消防宣传活动。各消防支队、大队每周组织宣传活动不少于15场次。

  完成时限:全年;责任单位:省消防总队。

  7.建立火灾预警发布机制。通过媒体及时向社会预警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火灾多发季节、重要节点、重大节日播发防火提示。

  完成时限:全年;责任单位:省消防总队。

  三、关于依法严格监管

  (一)推进消防地方立法。

  1.修订《河南省公共消防设施管理规定》,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完成时限:4月;责任单位:省消防总队。

  2.按照省人大立法计划,开展《河南省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立法调研,力争年内出台。

  完成时限:12月;责任单位:省消防总队。

  3.提请省人大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防范立法工作。

  完成时限:12月;责任单位:省公安厅。

  (二)依法落实监管责任。

  1.配合省人大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执法专项检查工作。

  完成时限:3—7月;责任单位:省消防总队。

  2.加强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排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分行业、分部门开展内部消防安全治理,做好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冬季火灾防控等季节性消防安全工作。

  完成时限:全年;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省消防总队督促指导。

  3.做好重要节点消防安保工作。围绕清明节、“五一”、国庆节、圣诞节等重要节点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防范火灾事故发生。

  完成时限:全年;责任单位:省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三)严格执法。

  1.提高消防执法总量。坚持消防执法力度不减、标准不降,固化兵团化作战、集中约谈、移交督办和“黑名单”制度等工作机制,加大检查频次,提高执法总量,2016年执法量不低于2015年。

  完成时限:全年;责任单位:省公安厅。

  2.开展集中消防执法活动。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执法活动,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消防违法行为,从严从快处罚,坚决做到罚一批、关一批、抓一批。

  完成时限:全年;责任单位:省公安厅。

  四、关于落实责任

  (一)落实政府领导责任。

  1.加强消防安全形势分析研判和考核。将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组织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开展消防工作督导考核。

  完成时限:全年;责任单位: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

  2.强化消防工作督导检查。将消防重点工作纳入政务督查内容,每半年开展一次消防工作督查,发现问题,跟踪督办。

  完成时限:全年;责任单位: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

  3.完善落实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部署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完成时限:每季度;责任单位: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4.落实领导带头责任。各级政府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定期研究消防工作,带队检查消防安全。

  完成时限:全年;责任单位: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

  (二)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

  1.出台《河南省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以省防火安全委员会名义修订出台《河南省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进一步细化明确各行业部门消防安全责任。

  完成时限:4月;责任单位:省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推进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开展行业内部消防安全示范建设活动,年底组织达标验收。

  完成时限:5—12月;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省消防总队督促指导。

  3.加大消防违法行为联合查处力度。健全行业部门情况通报、会商研判、行业交办、联合检查等机制,对排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查处。

  完成时限:全年;责任单位:各级公安部门、行业主管部门。

  (三)落实社会单位主体责任。

  1.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和户籍化管理。指导、督促社会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评估、专职消防管理人登记和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制度,积极开展消防检查巡查、宣传教育和灭火演练。

  完成时限:全年;责任单位:各级公安部门、行业主管部门。

  2.推动落实“六加一”措施。指导、督促社会单位每月维护保养一次消防设施、每月全面清洗一次油烟道、每季度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每半年集中培训一次全体员工、每年签订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每年组织检测一次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并在此基础上建成微型消防站。

  完成时限:全年;责任单位:各级公安部门、行业主管部门。

  (四)强化追责问责。

  1.加大失火案件和消防责任事故案件办理力度。严格案件办理,对构成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完成时限:全年;责任单位:省公安厅。

  2.强化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坚持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结合”和“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原则,凡因工作不落实导致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逐一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直接领导责任。

  完成时限:全年;责任单位:省监察厅、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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