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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 ||
发文字号 | 豫政办〔2016〕56号 | 发布时间 | 2016年04月28日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化发展的
实 施 意 见
豫政办〔2016〕5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和《中国制造2025河南行动纲要》,加快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快速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抓住国家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战略机遇,以创新驱动为核心,以纯电驱动为主要战略取向,重点发展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突出重点区域及行业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引进优势企业来豫建厂、合作,积极推进产业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新能源汽车生产和充电设施建设与运营,形成一批整车制造和配套产业知名品牌,促进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加大在重点区域及行业推广新能源汽车的力度
(一)2016—2020年,全省推广新能源汽车分别不低于1.8万辆(标准车,下同)、2.2万辆、2.8万辆、3.8万辆、5万辆,且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占全省新增及更新的汽车总量比例不低于1.5%、2%、3%、4%、5%。(责任单位:各省辖市政府)
(二)抓好重点城市推广使用工作。将郑州、开封、洛阳、新乡、许昌、焦作市等列为新能源汽车推广重点城市,其中2016年郑州市推广新能源汽车不低于4000辆,开封、洛阳、新乡、许昌、焦作市各不低于2000辆。2017—2020年以上重点城市按2016年推广数量为基数递增。(责任单位:郑州、开封、洛阳、新乡、许昌、焦作市政府)
(三)加大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力度。2016—2020年全省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要分别达到40%、50%、60%、70%、80%。(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
(四)积极推动旅游景区使用新能源汽车。全省旅游景区2016年新增及更换的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重不低于50%,2020年前全省4A级以上景区普及使用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省旅游局)
(五)加大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推广使用力度。省直机关及郑州、开封、洛阳、新乡、许昌、焦作市2016—2017年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5%,力争达到50%,以后逐年提高;其他省辖市2016年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责任单位:省事管局、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郑州、开封、洛阳、新乡、许昌、焦作市政府)
(六)推动企业和私人使用新能源汽车。对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按相关规定给予补贴,并通过不限购、不限行、降低使用环节成本等政策引导,采取市场化方式,推进企业日常办公车辆、通勤班车和私家车等应用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省公安厅、财政厅)
三、加快充换电设施建设步伐
(一)整合社会资源,鼓励社会资本和具有资质的企业充分竞争,参与充电设施建设以及运营维护,通过给予特许经营权等方式保护投资主体初期利益,激发市场换投资、市场带动产业发展的活力。2016年全省建成城市充换电站15座,移动充换电站(车)10座,公共充电桩8000个。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35万辆左右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郑州、开封、洛阳、新乡、许昌、焦作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8,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其他省辖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力争达到1∶12,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力争小于2公里。(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委、电力公司,各省辖市政府)
(二)将充换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乡规划,充电设施建设规划、电网建设规划与城乡建设规划有机衔接。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要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新建大于2万平方米的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5%,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制定出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并抓好组织实施。(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委、电力公司)
(三)建设用户居住地充电设施。鼓励充电服务、物业服务等企业参与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统一开展停车位改造,直接办理报装接电手续,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各地制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向用户适当收取费用。对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在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对没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鼓励通过在居民区配建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能源局、电力公司)
(四)建设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要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比例不低于15%。(责任单位:省事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电力公司)
(五)建设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对公交、环卫、机场通勤等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要根据线路运营需求,优先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设施,沿途合理建设独立占地的快充站和换电站。对出租、物流、租赁、公安巡逻等非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要充分挖掘单位内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设施的潜力,结合城市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实现高效互补。(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能源局、电力公司)
(六)建设城市公共充电设施。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要从城市中心向边缘、从城市优先发展区域向一般区域逐步推进。优先在大型商场、超市、文体场馆等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等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加油站配建公共快充设施,适当新建独立占地的公共快充站。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将充电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能源局、电力公司)
(七)建设城际快速充电网络。充分利用高速公路、快速通道服务区建设城际快充站,到2020年,实现省内城际快充网络全覆盖,满足新能源汽车城际出行需求。(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能源局、电力公司)
(八)有效整合公交、出租场站以及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各类公共资源,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培育市场主体。(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
四、加快商业模式创新
(一)推动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市场。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整车租赁、电池租赁和回收等服务领域。商业场所可将充电费、服务费与停车收费相结合给予优惠,鼓励个人将拥有的充电设施对外提供充电服务。(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商务厅)
(二)推进智能服务平台建设。大力推进“互联网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服务智能化水平,提升运营效率和用户体验满意度,促进电动汽车与智能电网间能量和信息的双向互动。鼓励围绕用户需求,运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为用户提供充电导航、状态查询、充电预约、费用结算等服务,拓展平台增值业务。(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厅、能源局)
(三)创新充电服务商业模式。鼓励探索大型充换电站与商业地产相结合的发展方式,引导商场、超市、电影院、便利店等商业场所为用户提供辅助充电服务。鼓励充电服务企业通过与整车企业合作、众筹等方式,创新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商业合作模式,并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提供智能充放电、电子商务、广告等增值服务,提升充电服务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委)
(四)积极鼓励投融资创新。在公共服务领域探索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的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运营模式,在个人使用领域探索分时租赁、车辆共享、整车租赁以及按揭购买新能源汽车等模式。(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商务厅、事管局)
五、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化
(一)建设郑州新能源客车、纯电动乘用车以及智能网联汽车制造基地。加快推进现有企业新能源汽车项目建设,推动智能网联汽车发展。2016年形成新能源汽车产能8万辆以上。到2020年,形成国内重要的新能源客车、纯电动乘用车制造中心。(责任单位:郑州市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二)积极推进整车制造快速发展。推动河南速达电动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力帆新能源电动车有限公司、河南森源电动汽车有限公司对标国家生产准入标准,加快生产平台建设,尽快取得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形成产能。鼓励腾讯公司、和谐集团、富士康集团联合引进国际新能源汽车开发团队,以开发设计带动建设出口型整车基地,创造条件吸引国际新能源汽车企业布局郑州,建设新能源汽车生产研究基地。继续推进与东风集团、一汽集团、奇瑞集团、海马汽车集团等企业的深度合作,扩大新能源汽车产量,提升产业竞争力。(责任单位:郑州、三门峡、济源、许昌、开封市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商务厅)
(三)做大做强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重点推进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郑州比克新能源有限公司、河南国能电池有限公司、多氟多(焦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河南新太行电源有限公司、河南锂动电源有限公司等动力锂离子电池项目,许继集团有限公司、南阳防爆集团新普电机有限公司、开封盛达电机制造有限公司等充放电成套设备、电机驱动系统制造项目建设。2016年全省车用储能系统产量超过8万台套,2020年产能达到80万台套。(责任单位:郑州、洛阳、新乡、焦作、许昌、开封市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四)提升新能源汽车整车品质。严格执行准入标准,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生产企业对新能源汽车的安全监控、动态检查,建立惩罚性赔偿和市场退出等机制。(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质监局)
六、加强技术创新
(一)加强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攻关。着眼电动化、轻量化、智能化、网联化发展方向,对新能源汽车储能系统、燃料电池、驱动系统、整车控制与节能、智能辅助驾驶、充电加注、区域工况构建、排放与噪声控制、试验检测、电池回收等共性关键技术以及整车集成技术集中力量攻关。推动大中小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组建协同攻关、开放共享的动力电池创新平台,在关键材料、电池系统等共性、基础技术研发上集中发力。加大对动力电池数字化制造成套装备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全省新能源汽车制造、研发企业申报上述领域项目,积极争取国家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发展改革委)
(二)加强充换电关键技术攻关。依托示范项目,积极探索充电基础设施与智能电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智能交通融合发展的技术方案,加强检测认证、安全防护、与电网双向互动、电池梯次利用、无人值守自助式服务、桩群协同控制等关键技术研发。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加快推动高功率密度、高转换效率、高适用性、无线充电、移动充电等新型充换电技术及装备研发。(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能源局)
(三)搭建共性技术研发和检验检测平台。以综合性研发实体和重点实验室为基础,加大研发和检测能力建设投入力度,不断完善科技创新体系。支持建立新能源汽车检验检测、研发等技术支撑平台,提高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技术服务和测试检验水平。积极申请筹建国家新能源汽车质检中心,鼓励国内外汽车企业以及研发机构在我省建立新能源汽车研发中心,加强企业与高校、研发机构的信息交流与合作,推进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科技厅)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联席会议作用,加强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协调推动相关重大政策措施落实,研究协调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推进工作落实。各省辖市政府要建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各职能部门参加的新能源汽车联席会议制度,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细化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要加强指标考核,建立以实际运营车辆和便利使用环境为主要指标的考核体系,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进度,确保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责任单位: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制定配套政策。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支持新能源汽车购置与使用、检验检测、技术研发、产业化生产的政策;研究出台支持充电设施建设的政策,制定充电服务分类指导价格实施细则;研究出台鼓励新能源汽车通行、使用方面的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能源局、公安厅)
(三)加大舆论宣传力度。不定期举行学术专题会议、专家讲座、经验交流活动等,及时了解国内外新能源汽车技术发展动态。有计划、有组织地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新能源汽车宣传力度,支持举办各类新能源汽车展览展示活动,不断提升公众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创建有利于新能源汽车商业化推广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