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鹤壁鹤淇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发电企业执行电价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鹤壁鹤淇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发电企业执行电价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6〕605号 鹤壁市发改委、南阳市、固始县、汝州市物价办(局),省电力公司,有关发电企业:鹤壁鹤淇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四家发电企业电价申请收悉。根据相关价格政策,现通知如下:一、鹤壁鹤淇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机组自2016年4月28日起,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达标运行的上网电量,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分别提高0.015元、0.01元、0.002元。二、河南天冠纤维乙醇有限公司秸秆发电项目(500KW)、河南天赐金达坂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秸秆发电项目(200KW)上网电价自机组并网之日起按每千瓦时0.75元执行。三、河南省牧富畜业有限公司沼气发电项目(100KW)上网电价自机组并网之日起按每千瓦时0.586元执行。2016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