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工信企业〔2016〕100号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2013年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复核意见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复核工作的通知》(豫工信办企业〔2016〕20号)和《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豫工信企业〔2014〕458号)文件要求和申报程序,经平台申报、地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测评、专家评审和实地检查,我委对2013年我省授予“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称号的平台进行了复核评审。依据专家评审意见,经公示,现将复核意见公布如下:     一、河南省食品工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等17家平台(见附件1)通过复核。通过复核的平台授予“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同时,各平台要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主动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撤销河南省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等17家平台(见附件2)“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称号,并委托属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协助收回原省工业和信息厅授予的“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牌子。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对示范平台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复核1次。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协助做好相应管理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对示范平台的运营服务情况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查测评,扎实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完善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附件:1.2013年授予“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称号的平台复核通过名单.docx 2.撤销2013年授予“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称号的平台名单.docx                                      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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