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煤行〔2016〕74号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煤矿机电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产煤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骨干煤炭企业,地煤集团,国投河南分公司: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煤矿机电运输设备安全运行可靠性,确保安全生产,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制定了《河南省煤矿机电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4月19日 河南省煤矿机电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专项行动方案 按照《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126”工程行动计划的指导意见》(豫煤〔2015〕3号,以下简称“126”工程)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机电运输设备管理工作,提高矿井自动化和现代化管理水平,有效遏制煤矿机电运输事故的发生,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煤管办)决定,于2016年4月至9月在全省煤矿开展机电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矿井提升、通风、排水、运输、压风等大型固定设备为重点,排查安全隐患,淘汰落后设备,推广先进技术,推进信息化自动化建设,确保矿井安全高效生产。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1.杜绝死亡3人及以上机电运输事故,消灭一级非伤亡机电运输事故; 2.杜绝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煤矿一、二、三批淘汰设备及工艺; 3.机电设备综合完好率达到90%以上,大型固定机电设备达到台台完好,防爆电气设备防爆率达100%,小型电器合格率达95%以上,电缆吊挂合格率达95%以上; 4.完善矿井提升、供电、通风等电气安全保护装置,消灭重大机电事故; 5.完善斜井人车和架空乘人装置等运人系统设备安全保护装置,以及倾斜井巷内的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等安全设施,消灭重大运输事故。 二、排查范围 全省范围内所有合法煤矿,重点是省骨干煤炭企业以及地方煤炭企业所属生产矿井。 三、重点排查内容 1.各煤炭企业及煤矿依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细化检查内容。 2. 煤矿机电运输管理机构是否健全,机电设备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等各项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3. 矿井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的机电设备情况,以及机电设备投入和更新情况。是否存在国家明令禁止的煤矿一、二、三批淘汰设备及工艺。 4. 机电运输设备的产品合格证、纳入煤安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合格证等证标是否齐全、有效。 5. 矿井主提升、主通风、主排水、压风等大型固定设备检测检验情况;是否制定机电设备检修计划,并严格按计划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检修、维护、保养,记录是否做到完整可靠、有据可查。 6. 矿井提升运输系统的各类安全保护装置是否齐全完善、灵敏可靠;提升装置使用的钢丝绳及连接装置按规定进行检验情况;以及主要运输巷道轨道的铺设质量是否符合规定等情况。 7. 煤矿井下供电系统的过流、漏电、接地保护装置是否可靠,是否按规定对供电系统继电保护核算、调校和整定。 8.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等执行情况,是否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风电、瓦斯电闭锁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要求。 9. 井下各类皮带、电缆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是否具有安全标志、符合阻燃抗静电要求情况。 10. 其它有关煤矿机电运输设备安全管理的情况。 四、工作步骤 专项活动从2016年4月开始到2016年9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自查阶段(2016年4月至5月底) 各煤炭企业要按照部署,围绕专项行动目标,细化检查内容,制定实施方案,全面、彻底、深入地排查机电运输设备在运行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按要求填写煤矿技术装备基本信息汇总表、机电运输设备情况调查表(附件2—3)。 (二)隐患整改阶段(2016年6月初至2016年8月底) 各煤炭企业对查出的问隐患要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建立基础台账,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积极进行整改;各地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骨干煤炭企业要对所属企业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整改到位。 (三)督导检查阶段(2016年9月) 省煤管办将抽调省骨干煤炭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检查组,按照推磨方式对各煤炭企业排查及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未能及时发现的,查出的安全隐患没有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进行严肃处理。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是有效遏制机电运输事故发生,保证煤矿安全生产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省煤管办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专门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总协调(见附件1)。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并于4月30日前,将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和专项行动方案报省煤管办。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单位要紧紧围绕专项行动目标,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按照“五定”原则进行整改,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省煤管办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严肃处理。 (三)加大培训,提高素质。各煤炭企业要以开展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机电职工安全知识教育,提高机电职工素质、操作技能和自我保安能力,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损失和伤亡。 (四)明确时限,上报信息。全面排查阶段结束后,各产煤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骨干煤炭煤炭企业于8月20日前,将所辖煤矿机电运输设备专项整治活动总结、排查汇总表(见附件4)报省煤管办。 联系人:茹纯洁 田刚 联系电话:0371—65507655 65507652(传真) 电子信箱:gxtmtbtg@163.com 附件:1. 河南省煤矿机电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2、河南省煤矿技术装备基本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2、河南省煤矿技术装备基本信息汇总表(续表).xls 附件3:河南省煤矿机电设备情况调查表.xls 附件4、河南省煤矿机电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排查汇总表.doc 附件1 河南省煤矿机电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党义 副组长:李震寰 沈天良 万战伟 成 员:赵廷钊 涂兴子 李保方 常兴民 朱中民 李天明 李文正 焦洪涛 孔令辉 高 明 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行业管理处,朱中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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