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有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创造新技术、新业态和提供新供给的生力军,促进经济升级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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