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的通知

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科技局、发改委、工信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若干实施意见》(豫发〔2015〕13号),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我省现代创新体系建设,根据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委联合印发的《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方案》(豫科〔2016〕84号)要求,决定开展2016年度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创新龙头企业必须是在河南省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主营产品(服务)符合国家和省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领域,优先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内遴选。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企业综合实力处于全省同行业领先地位,税收贡献突出,盈利状况好,资产负债率合理,具有良好的信誉。企业发展潜力大,具有较强的抵御风险的运营机制、健全的规范化管理制度。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等不良行为。
    (二)具有较强的行业引领能力。企业主营业务突出,在产业链发展中领先优势突出、居于主导地位,在行业和区域产业发展中具有较强的带动性。企业注重自主品牌的管理和创新,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同行业(细分)前列。
    (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企业对其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主持或参与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
    (四)具有较强的持续创新能力。企业有较为完善的创新发展战略或发展规划,建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了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建有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五)具有较高的创新投入。企业注重研发经费投入,拥有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3%,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六)具有良好的企业创新文化。企业具有良好的培育和吸引人才机制,重视国内外优秀人才的引进,建立与市场机制相适应的企业创新文化、人才评价体系和创新激励机制。
    三、申报材料
    (一)《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申请书》(见附件1)。
    (二)附件材料:
    1.企业创新发展情况综述(提纲见附件2)
    2.企业创新成果明细表(见附件3)。
    3.上年度企业主营业务产品(服务)情况表(见附件4)。
    4.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5.专利证书、专利申请书等知识产权证明材料以及标准、商标等有关证明材料。
    6. 企业职工总体情况说明与科技人员名单。
    7.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8.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省级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认定文件、省级以上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文件和省级以上研发机构认定文件。
    9.2013、2014、2015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若年度审计报告中未准确披露研发费用的,须提供三个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10.2013、2014、2015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企业三年度完税凭证。
    11.其它材料。包括反映企业运营管理水平和规划化管理制度的相关材料;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标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环境体系等证明材料;反映企业创新文化、人才培养引进和评价体系以及创新激励机制等相关材料;产学研合作协议、技术转移证明材料;获得国家、地方政府颁发的奖励证书;列入省级以上科研计划项目批准文件(已完成的附验收结论);科技成果(产品)鉴定证书、检测报告;产品订货合同、高技术服务合同;特殊行业的相关许可证;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三)材料装订要求:材料使用A4纸双面印刷,逐页编制总页码,每部分之间用彩页隔开,书籍式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骑缝章)。装订顺序为:封皮、目录、《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申请书》、附件材料。
    四、有关要求
    (一)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科技、发改、工信部门,以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作为此项工作的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做好申报推荐工作。申报过程中不得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不得委托其它单位组织申报。
    (二)申报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填写《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申请书》并提供相关附件,按属地原则提交至所在地推荐单位。
    (三) 各推荐单位对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出具推荐文件和推荐汇总表(见附件5)。其中推荐文件形式为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发改、工信部门会签文件或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文件。各地科技部门负责将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各一式三份于6月24日前报送省科技厅,材料电子版发至工作邮箱。
    (四)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高新处联系人:袁  峥
    联系电话:0371-65958691
    省发改委高技术处联系人:王  飞
    联系电话:0371-69691194
    省工信委科技处联系人: 杨  博 
    联系电话:0371-65509831
    材料受理地点联系人:李哲辉
    联系电话:0371-65966154
    材料报送地址:河南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郑州市政六街3号)2号楼8楼
    工作邮箱:hnsgqrd@126.com
    监督电话:0371-65951812
    廉政邮箱:kjtjjs@sohu.com    附件:
    1.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申请书
    2.企业创新发展情况综述提纲
    3.企业创新成果明细表
    4.上年度企业主营业务产品(服务)情况表
    5.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推荐汇总表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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