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15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结果的通知

豫科〔2016〕107号各省辖市、直管县(市)科学技术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认定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豫科〔2009〕101号)精神,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工作的通知》(豫科〔2016〕50号)。根据企业申报情况,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和地税局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的2015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进行了技术鉴定,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10米系列客车车内空气质量控制技术研发”等11家企业申报的34项研发项目通过鉴定,符合国税发〔2008〕116号及豫科〔2009〕101号规定的研究开发项目条件,请按要求做好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工作,项目研发费用归集按有关财税政策执行。    附件:2015年度通过鉴定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名单(11家,34项)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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