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河南省国五车用汽柴油暂定吨升折算系数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6〕1305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改委、物价局(办),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在豫销售公司: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有关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845号)和省政府《关于推行国家第五阶段标准车用汽柴油的通告》精神,现将我省国五车用汽柴油价格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我省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吨与升折算系数。为配合国五成品油升级工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国V标准汽、柴油吨与升折算系数测算的报告》(豫质监量发[2016]271号)测定,我省国五标准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各标号的质量与体积换算系数暂定为:92号乙醇汽油1317升/吨、95号乙醇汽油1303升/吨;0号车用柴油1163升/吨。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在2018年9月30日前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完成详细测算报告后,相关系数再做调整。二、我省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根据同期国家发改委制定的河南省国四标准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车用汽、柴油升级至国家第五阶段标准,最高零售价格在国四阶段标准汽油价格基础上每吨加价170元(标准品),车用柴油每吨加价160元(标准品),其他品号车用汽、柴油按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执行。按照国家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自2016年11月1日起,我委将及时调整公布我省各品号国五车用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成品油零售企业可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三、我省成品油经营企业要确保油品质量标准升级落实到位,做好油品供应衔接,严格执行国五车用汽、柴油价格政策。四、我省车用汽、柴油质量升级加价后,有关部门和地方要完善对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政策,适时启动油价补贴机制及油运价格联动机制,及时疏导油品质量升级加价政策对相关行业和群体的影响。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车用汽柴油质量升级后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以次充好、掺杂掺假、油品质量虚假标示等价格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六、各地在执行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委(价格管理处)。201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