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2016〕71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农村中小学校布局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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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农村中小学校布局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的意见
发文字号 豫政〔2016〕71号 发布时间 2016年11月17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优化农村中小学校布局加强寄宿制
学校建设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的意见

豫政〔2016〕7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适应我省城镇化建设需要,优化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提高农村中小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优化农村中小学校布局、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的重要性、紧迫性

  农村义务教育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公共性和先导性的重要作用。我省是义务教育大省,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全面贯彻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统筹协调,扎实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有了较大改善,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我省农村义务教育仍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和教学点布局不合理、规模较小、条件较差,办学效益低、教育质量不高,农村义务教育整体仍然薄弱,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亟待加强。同时,随着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大量农村中小学生流入城镇,城镇“大班额”问题突出,农村中小学校在校学生逐步减少,部分农村学校教育资源闲置,学校布局不合理现象更加凸显。这些问题如不尽快解决,农村义务教育的薄弱环节和短板将更加明显,直接影响我省义务教育健康协调发展。因此,今后一个时期,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工作,优化农村学校布局,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提高办学效益和质量,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做好这项工作是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迫切需要,是农村义务教育保基本、补短板、兜底线、促公平的重要举措,是实现教育脱贫攻坚目标、推动城乡基础教育协调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农村义务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全面落实责任,促进均衡发展,保障农村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思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依据区域内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化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全面改善农村办学条件,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逐步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提升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推动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既突出重点,又协调发展。统筹城乡布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要注重与城镇化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相结合,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基本条件规划(以下简称“全面改薄”)、扩充城镇义务教育资源规划相衔接,做到科学合理规划。

  ——坚持分类指导。处理好就近入学和提高质量的关系,注重提高农村学校的规模效益与质量。根据各地地形地貌、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变化情况,因地制宜制定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扎实推进。

  ——坚持严格标准。按照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的要求,注重农村学校硬件建设的同时,加强学校内涵建设。重点抓好一批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整体提升农村学校办学水平。多措并举,推动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使每所义务教育学校都达到标准化要求。

  ——坚持依法治教。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律、法规,不断增强依法治教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完善学校治理体系,创建平安和谐校园。

  (三)目标任务。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进一步优化。到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与新型城镇化建设带来的人口变化特别是学龄人口变化相适应,基本实现学校布局合理、学校规模适度、办学效益和质量提升。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标准。到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达到省定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之间在教育投入、教育教学设施、师资配备、管理水平、教育质量等方面基本均衡。

  ——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得到全面加强。到2020年,努力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农村的教师队伍。农村学校优质教师来源得到多渠道扩充,校长教师资源配置得到改善,教育教学水平稳步提升,教师待遇依法得到保障。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进一步提升。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农村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得到巩固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得到提升。

  三、主要措施

  (一)科学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

  1.明确专项规划内容。“十三五”期间,县级政府要科学合理地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含县城)专项规划(2016—2020年)。专项规划应包含以下基本内容:“十二五”期间本地专项规划的实施情况及现状分析;“十三五”期间县域内教学点、村小学、中心小学、初中学校布局的数量和容纳的学位,尤其是改扩建或新建寄宿制学校的情况;农村学校布局规划在制定、论证、公示、报批等环节中的办法和程序;强化组织领导和保障的措施。

  专项规划由县级政府制定,在当地媒体公示,经省辖市政府审核后,于2017年6月底前报省政府备案(省直管县〔市〕直接上报)。省政府将对各地规划编制情况进行通报。

  2.合理设点布校,提高办学效益。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地形地貌、经济发展状况、人口密度情况和城镇化水平等因素,因地制宜、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教学点),形成中心小学、村小学、教学点相互关联的布局结构。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初中原则上按24班规模,其他地方原则上按18班规模,每乡镇至少有1所初中;乡镇政府所在地的中心小学,原则上按24班规模;在人口比较密集平原地区的农村中心小学,原则上按18班规模;人口比较分散的山区、丘陵地区的农村中心小学,原则上按12班规模。鼓励和支持农村中心小学办成寄宿制学校。在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应保留或设置村小学和教学点。要统筹办好村小学和教学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实行走读和寄宿相结合,各地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特征和当地环境等因素,安排好需要寄宿的学生,尤其要满足留守儿童的寄宿需求。农村学校布局调整后闲置的初中可优先举办中心小学,闲置的村小学和教学点可优先举办学前教育。

  3.切实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规划和建设。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规划和建设。今后五年,无寄宿制小学或不能满足寄宿需求的乡镇,至少改扩建或新建1—3所农村标准化的寄宿制小学。寄宿制小学的规划和建设要与“全面改薄”和“十三五”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保障工程中的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规划项目相衔接,优先安排改扩建或新建农村寄宿制学校项目,完善教学用房和学生宿舍、食堂等设施,使其达到标准化要求。规划和建设寄宿制学校时,要考虑配套建设教师住房。

  (二)大力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1.严格标准要求。大力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努力办好每所农村学校。到2020年,规划保留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要达到标准化要求。每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校舍、师资、实验设备、教学仪器、图书资料、体音美器材以及运动场地等要按照标准配备,学生宿舍、食堂和厕所等生活设施要满足学生学习生活的基本需要,形成适宜学生健康成长、和谐安全的校园环境。农村校舍和生活设施建设要达到坚固、安全、适用的要求,对低标准校舍进行安全加固及功能提升,坚决消除D级危房。保留的农村教学点要满足基本的教育教学需要。

  2.抓好重点项目。认真抓好国家和我省实施的农村教育各类项目。加快推进“全面改薄”工作,做到保质量、保进度、保安全,使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达到要求,满足学校教学和生活基本需要。认真实施扩充城镇义务教育资源五年规划,全面落实每年新建、改扩建义务教育学校任务,逐步消除城镇“大班额”。大力推进农村教育信息化建设。到2020年,在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的基础上,全省基本完成所有中小学校优质资源“班班通”任务。

  3.保障学校用地。根据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对新建、改扩建农村中小学校所需建设用地,市、县级政府要采取划拨和土地租赁等方式足额供应。将农村中小学建设用地纳入教育用地管理范围,实行储备管理,做到规划到位、位置不动、面积不减。结合我省正在进行的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将农村中小学校现有用地问题和新建、改扩建用地纳入确权范围,抓紧对农村中小学用地进行确权。对暂时不能进行土地确权的农村学校,在学校校舍建设审批时,立足现实、简化手续,可由村委会出证明,经乡镇政府审核,报批校舍建设用地手续。对新建、改扩建农村中小学校所需建设用地,按照“节约集约用地、挖潜盘活存量、降低建设成本”原则,立足使用农村集体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存量土地,减少建设费用。新建、改扩建农村中小学确需占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可依法使用乡镇、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确需占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可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用地手续。

  (三)加大投入,整合资金,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1.加大投入。市、县级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不断加大投入。要切实落实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足额拨付农村义务教育寄宿生生均公用经费;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足额征收和使用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统筹用好从土地出让收益金中计提的10%教育资金。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农村教育。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在农村举办非营利性寄宿制小学。

  2.加强统筹。市、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统筹协调和使用下拨的各级、各类农村教育的经费。统筹使用农村义务教育保障、“全面改薄”和“十三五”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保障工程的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规划项目资金,形成农村教育投入的合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寄宿制学校建设时,要整合资源,统筹整合“全面改薄”、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等资金。“全面改薄”项目资金按程序可优先调整用于农村寄宿制小学建设。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可安排用于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同时,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及早调研收集相关情况,科学合理制定项目规划,及时做好项目前期准备,严格项目质量、进度监理,规范工程验收决算,按进度及时拨付项目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加强监管。各级政府和教育、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监管,严肃财经纪律,确保经费使用安全、合规,发挥各项义务教育经费的综合使用效益。对拖欠、挪用农村教育经费的违法违纪行为及时纠正,并依法依纪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四)切实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

  1.加强农村教师编制管理。按照城乡统一标准核定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合理配置教师,拓宽农村老师来源渠道,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代课教师,严禁以各种形式“吃空饷”,严禁管理部门与中小学校混编混岗占用教职工编制,严禁非教学单位长期借用教师帮助工作。对农村寄宿制学校、教学点核编和配备教职工时,适当予以倾斜。同时,各地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和服务人员配备不足问题,加强培训,强化管理,确保学生安全。均衡配置县域内校长教师资源,实现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

  2.提高农村教师待遇。逐步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使农村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要保障农村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鼓励各地建立农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继续实施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坚决防止出现拖欠教师工资现象。

  3.提升农村教师素质。切实加强师德建设,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教师素质和师德水平。把农村教师培养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证经费投入,确保农村教师培训时间和质量。全面提升农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积极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升农村教育质量。

  四、加强领导,建立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和建设实行以县级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主要由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优化农村中小学校布局、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第一责任人。要成立以县(市、区)长为组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每半年至少研究一次优化农村中小学校布局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作,切实解决学校建设用地、资金保障、教师配备等问题。加强公共交通服务,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妥善解决农村寄宿制学校寄宿生交通问题。有条件的地方可提供校车服务。

  (二)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途径,宣传优化农村中小学校布局、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的重要意义,使广大基层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这项工作。各地的年度任务、工作进度、责任主体等信息要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积极作用。

  (三)建立激励机制。省财政对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资金投入大、建设速度快、社会满意度高的地方予以奖补。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将优化农村中小学校布局、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主要内容,对成效显著的单位,省政府给予表彰激励。从2016年起,每两年表彰一次,每次表彰20个先进单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指导和支持,培育典型,探索创新机制,总结成功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我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

  (四)加强督导检查。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本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和寄宿制学校建设任务,按照学校标准化建设的要求,逐校建立推进台账。各级政府要加强督导检查,省、市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每年要开展一次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落实情况专项督导,指导并抓好逐校考核验收工作。对落实到位的县(市、区)进行表彰激励;对存在问题较多、社会反映强烈的县(市、区),责令限期整改,并实行问责。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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