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2016〕72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扬“十二五”时期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优秀市县级政府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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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扬“十二五”时期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优秀市县级政府的通报
发文字号 豫政〔2016〕72号 发布时间 2016年11月28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表扬“十二五”时期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考核优秀市县级政府的通报

豫政〔2016〕7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十二五”期间,全省各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取得显著成效。截至“十二五”末,全省用水总量222.83亿立方米,比控制目标少37.17亿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29.9立方米,比2010年下降35.1%;农田灌溉有效利用系数0.601,比2010年提高0.031;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63.2%,比2010年提高25.6个百分点。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主要控制目标全面实现,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与保障。

  为表扬先进,省政府决定对“十二五”期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许昌市、安阳市、济源市、郑州市、焦作市、南阳市、长垣县、永城市政府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表扬的市县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全省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地区为榜样,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切实把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强化用水需求和用水过程管理,全面提高用水效率,为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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