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推进化肥用气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6〕1476号各省辖市、直管县发改委、物价局(办): 为推进化肥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天然气资源配置,国家发改委近日印发《关于推进化肥用气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350号),现转发你们,请贯彻执行,并通知如下:一、从今年11月10日起我省全面放开化肥用气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各化肥用气企业可与上游供气企业协商确定气价,或通过交易平台形成价格,加强双方沟通衔接,保证生产正常供气。二、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指导化肥用气企业进行价格协商,加强化肥气价和化肥市场价格监测,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好市场秩序。 2016年11月27日
发改价格[2016]23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