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一批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通知

豫科〔2016〕224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家高新区、国家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技术转移机构的健康发展,促进技术成果转移转化,按照《培育发展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工作指引》(豫科〔2016〕155号)有关要求,经主管单位推荐、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经研究,确定河南浙大技术成果转移有限公司等29家单位为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各主管单位要加强对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支持,促进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健康发展,加快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为我省经济社会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附件:第一批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名单2016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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