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工信规〔2017〕74号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取消我省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备案工作职责的 通 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令第67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和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豫政〔2015〕56号)等文件精神,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决定取消我省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备案工作职责,关闭我省企业投资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备案系统。同时,《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投资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备案办法的通知》(豫工信〔2010〕633号)和《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赋予省直管试点县(市)企业投资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备案复核职责的通知》(豫工信规〔2012〕251号)废止。 按照《关于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1010号)、《关于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6〕1161号)、《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2014年修订)》(豫发改投资〔2014〕1339号)等文件要求,工业项目应由省发改部门进行备案。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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