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及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 物价局(办), 省电力公司、郑州铁路局: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电气化铁路配套供电工程还贷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005号)转发你们,请即贯彻执行。一、自6月1日起,全面取消电气化铁路配套供电工程还贷电价。铁路运输企业要按照国家规定,等额下浮铁路货物运价,降低物流成本。二、鼓励和支持铁路运输企业参与我省电力市场交易。 2017年6月5日 发改价格[2017]1005号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取消电气化铁路配套供电工程还贷电价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取消电气化铁路配套供电工程还贷电价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7〕5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