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主题分类: 职业能力建设
标 题: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函[2017]73号文件做好全省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7-06-20
发布日期: 2017-06-26
发文字号: 豫人社函〔2017〕213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函[2017]73号文件做好全省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省属技工院校:为做好我省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确保实现年度招生目标,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7年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7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招生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点任务,与促进就业、技能扶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统筹安排。为加强对该工作的领导,省厅成立以分管厅长李甄同志为组长、职业能力建设处张荣瑞处长为副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做好组织领导、政策协调、创新推动、规范秩序等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有序开展。二、细化目标任务。2017年全省技工院校计划招生10万人,在年度工作会上,已把招生目标分解到各省辖市人社部门,请各单位把目标继续分解、层层压实,确保完成年度招生任务。省厅将对完成招生任务较好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技工院校通报表彰,并在有关项目建设以及资金安排上给予优先考虑。三、突出扶贫招生。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深入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开展技能脱贫千校行动的通知》精神,积极与同级财政、扶贫部门沟通衔接,大力实施技能脱贫千校行动。各技工院校要积极投入到技能脱贫千校行动中去,加大面向贫困地区、贫困家庭的招生力度,把对“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成员的招生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突出出来。四、规范招生秩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学校招生行为的监督管理。各技工院校必须严格遵守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诚信宣传、阳光招生,禁止夸大事实、虚假宣传、恶意竞争等不负责任的招生行为,省厅常年设立技工院校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371)69690103。各单位要严格实行技工院校招生月报告制度,于2017年8至11月每月5日前逐级向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报送技工院校招生进展情况。联 系 人:杨哲理联系电话:(0371)69690103电子邮箱:653821905@qq.com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7年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pdf 2017年6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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