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工信联节〔2014〕680号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排污企业限产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豫政〔2014〕82号)精神,提高全省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减轻重污染天气影响,我厅编制了《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排污企业限产减排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2月26日   

 

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排污企业限产减排

实  施  方  案

 

为提高全省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减轻重污染天气影响,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豫政〔2014〕82号)要求,制定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排污企业限产减排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 AQI大于或等于201,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当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按照本方案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督导钢铁、有色、化工、水泥等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工业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限产、停产措施,最大限度控制、减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气的风险和危害。

二、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

当空气环境质量AQI大于或等于201,预警信息平台将发布预警信息,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4个等级,预警颜色分别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一)Ⅳ级预警(蓝色):当预测未来将出现持续3天以内重污染,AQI日均值大于200的天气时。

(二)Ⅲ级预警(黄色):当预测未来将出现持续3天以上重污染,AQI日均值大于200的天气时。

(三)Ⅱ级预警(橙色):当预测未来将出现持续3天以上重污染,AQI日均值大于300的天气时。

(四)Ⅰ级预警(红色):当预测未来将出现持续1天以上极重污染,AQI日均值达到或大于500的天气时。

三、工作职责

(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督促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工作。督导重污染天气预警区域内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工业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限产、停产措施。全力配合省环保厅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

(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根据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及实际情况,按照本辖区重污染天气重点排污企业限产减排工作方案采取相应的措施。

四、应急响应程序

(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接到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后,立即启动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排污企业限产减排实施方案。及时通知重污染天气预警区域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重污染天气重点排污企业限产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区域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落实限产减排措施进行督导检查。

(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接到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后,迅速启动本辖区重污染天气重点排污企业限产减排工作方案,按照预警级别和限产减排企业名单,督促检查企业限产、停产。

(三)当预警信息发布平台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终止限产、停产有关工作。

五、应急措施

(一)Ⅳ级预警(蓝色)措施

鼓励钢铁、有色、化工、水泥等大气污染排放量大的企业,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Ⅲ级预警(黄色)措施

督导各企业落实限产、停产承诺,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20%以上;督导各企业10蒸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暂停使用。

(三)Ⅱ级预警(橙色)措施

督导各企业落实限产、停产承诺,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30%以上;督导各企业20蒸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暂停使用。

(四)Ⅰ级预警(红色)措施

事发区域及周边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信部门至少采取Ⅲ级预警(黄色)措施,督导企业落实限产、停产承诺。

六、组织机构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成立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排污企业限产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日常事务,负责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络;接受、传达国家、省关于重污染天气的工作部署;下达重点工作任务,提出明确目标和要求;组织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工作的信息采集和报送。

领导小组组长:厅长

领导小组副组长:分管副厅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处长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节能与综合利用处、规划处、产业政策处、科技处、运行监测协调局、原材料处、装备工业处、消费品工业处、高技术工业处。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督导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重污染天气重点排污企业限产减排工作。其中,节能与综合利用处负责:郑州、开封、焦作、巩义;规划处负责:商丘、兰考、永城;产业政策处负责:新乡、鹤壁、长垣;科技处负责:安阳、濮阳、滑县;运行监测协调局负责:驻马店、信阳、固始;原材料处负责:平顶山、许昌、漯河;装备工业处负责:周口、鹿邑、新蔡;消费品工业处负责:洛阳、三门峡、济源;高技术工业处负责:南阳、邓州、汝州。

七、工作要求

(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成立重污染天气重点排污企业限产减排领导小组,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积极做好本辖区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工作,应对各种紧急情况。

(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制定本辖区的重污染天气重点排污企业限产减排工作方案,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分别列出钢铁、有色、化工、水泥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限产减排企业名单(格式见附件)。工作方案纸质版和电子版于2015年1月底前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三)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接到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后,要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监督检查,确保重点排污企业限产、停产工作落实到位,最大限度减轻重污染天气影响。

(四)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启动本辖区重污染天气重点排污企业限产减排工作时,要及时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送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工作有关情况。

联 系 人:高  燕

联系电话:0371-65509820

邮    箱:hngxtjn@163.com

地    址:郑州市花园路北段信息大厦2101室

 

附件:重污染天气限产减排企业名单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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