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和企业用工情况分析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文机关: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主题分类:  就业促进
标  题: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和企业用工情况分析报告工作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8-01-25
发布日期:  2018-01-25
发文字号:  豫人社办函〔2018〕29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和企业用工情况分析报告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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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和企业用工情况分析报告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8〕2号)要求,为及时了解掌握全省人力资源市场供求、高校毕业生供求和监测企业用工情况,科学研判就业形势,现就进一步做好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和企业用工情况分析报告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告内容及责任分工(一)本地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变化情况1.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登记招聘的用人单位数、招聘人数,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登记求职人数,并通过环比、同比等方式分析变化趋势;2.招聘人数与求职人数的比率(求人倍率)变化情况,并通过环比、同比等方式分析变化趋势;3.本地人力资源市场供需两侧数据结构变化情况,求职人员从性别、年龄、学历、期望薪酬平均水平方面分析,招聘企业从行业类型、岗位类型、提供薪酬平均水平方面分析。这项工作由省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请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每月1日前将本期《河南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场职业供求状况分析统计表》(见附件1)报送省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省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负责汇总全省数据,并于每月5日前形成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供求状况月度分析报告。(二)本地高校毕业生供求变化情况1.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登记求职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7月份前为上一年度应届毕业生,7月份后为本年度应届毕业生),并通过环比、同比等方式分析变化趋势;2.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登记招聘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数、提供岗位数,并通过环比、同比等方式分析变化趋势。这项工作由省人才交流中心负责。请各地人才服务机构每月1日前将本期《河南省人才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供求信息求职人员(用人单位)统计表》(见附件2)报送省人才交流中心。省人才交流中心负责汇总全省数据,并于每月5日前形成河南省高校毕业生供求状况月度分析报告。(三)本地监测企业用工变化情况1.当期监测企业用工数量,并通过环比、同比等方式分析变化趋势;2.当期监测企业中岗位增长率、流失率前3行业;3.当期监测企业中缺工最多的3个行业。这项工作由厅就业办公共就业服务处负责。由公共就业服务处负责按月收集整理相关监测企业用工情况数据。二、相关要求(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高度重视监测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指定牵头部门,明确责任单位,统筹安排调度,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及时做好数据的采集上报工作。(二)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进一步明确责任科室,安排专人负责,制定方案,按月做好相关数据的收集、整理。省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和省人才交流中心负责汇总全省数据,对报告期内数据变化进行综合分析,客观准确反映报告期内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和高校毕业生供求变化情况。(三)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建立月度分析报告固定联系制度,并将此项工作的责任科室及具体人员联系方式(见附件3、4)在2018年2月份报送相关数据时分别报送省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省人才交流中心。联系人:省厅就业办公共就业服务处       朱素霆电话:0371-69690082电子邮箱:ggjyfwc@163.com省人才交流中心         卫威    翟亚楠电话:0371-63687521  63687523电子邮箱:hnsrctj@126.com省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崔秀池   张闯电话:0371-63982618  63987183电子邮箱:zjzx6688@163.com 附件:附件1河南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场职业供求状况月度分析表.xlsx     附件2河南省人才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供求信息统计表.xls     附件3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变化统计工作负责人联系表.xlsx     附件4高校毕业生供求变化统计工作负责人联系表.xlsx  2018年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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