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8〕19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2018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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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2018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8〕19号 发布时间 2018年03月03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2018年度立法计划的
通  知

豫政办〔2018〕19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2018年度立法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要求,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为我省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新时代河南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谱写中原更加出彩新篇章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承担规章草案起草和调研工作的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政府立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科学安排。要充分发挥本部门法制机构的统筹协调和审查把关作用,努力提高规章送审稿质量。对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的项目,要制定工作方案并认真落实,及时将规章送审稿报省政府审查;对列入年度立法调研计划的项目,要积极调研,认真论证,条件成熟的,可按程序报省政府审查。报省政府审查的规章送审稿必须经过本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并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向省政府上报规章送审稿前,要主动与省政府法制办沟通。省政府法制办要发挥在政府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及时了解情况,适时通报督促,确保省政府立法计划按时完成;要完善立法工作程序,把好立法审查关,着力提高立法质量,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把握相关行业或领域发展规律,努力做到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相统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认真负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经本地、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名盖章后按期及时反馈。

  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工作按照省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立法工作安排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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