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文机关: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主题分类:  劳动保障监察
标  题: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8-02-28
发布日期:  2018-03-15
发文字号:  豫人社明电〔2018〕10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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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8〕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自2018年3月5日至3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河南省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河南省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8〕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专项行动方案。一、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依法履行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职责,严格审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许可申请,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用人单位依法招用职工,取缔非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严惩各类以职业介绍为名从事传销、强迫劳动等严重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为劳动者就业创业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二、专项行动的对象和内容对依法成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经许可或登记但实际从事职业中介和劳务派遣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各类招工用人单位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内容包括:(一)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管。对申请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设立条件;对已取得行政许可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特别是互联网招聘平台和家政服务中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行全面清查,督促其履行就业信息审核义务,规范信息发布流程;落实对经授权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管,依法规范其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对在人力资源服务经营活动中,未严格履行招聘信息审查义务、发布虚假信息、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职业介绍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时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行政许可,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实行联合惩戒。(二)查处非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对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或劳务派遣业务的组织或个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查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依法打击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或劳务派遣业务的组织和个人,及时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三)规范用人单位招工行为。对提供或发布虚假招工信息、诱骗劳动者从事传销活动、违反规定将 “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及其他以招工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开展专项行动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将专项行动作为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举措,列入本部门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建立专项行动协调指导机构,进一步明确细化工作任务、工作措施,落实执法责任,积极开展专项行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调度和督促检查。(二)强化监管责任,做到违法必究。各地要按照《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执法检查重点,明确工作任务,落实执法责任,务求取得实效。要进一步健全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相互衔接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机制,提升执法效能。要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双随机”抽查、社会公布、责令改正、行政及刑事处罚等手段,加强对违法主体及有关责任人员的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行为。(三)加强部门协同,实施联合惩戒。各地要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加强劳动用工监管工作的意见》(豫政〔2012〕2号),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涉及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违法案件的属地监管责任,形成地方政府负总责,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要组成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组,采取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和招用工行为的监督检查,随机抽查不少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的5%。要加大对违法主体的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力度,依法实施吊销营业执照、吊销撤销许可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等监管和惩戒措施,并及时将相关涉企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归集,依法予以公示。(四)畅通维权渠道,加强舆论宣传。各地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主动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健全举报投诉联动处理机制,最大限度方便劳动者维权,提升执法效能。要抓住春节后大学生求职、农民工集中返城就业和开展春风行动等就业援助活动的契机,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对专项行动期间查处的严重违法案件,要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予以曝光。四、认真做好专项行动相关材料报送和总结工作(一)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2018年3月9日前将本地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局。(二)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2018年3月30日前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此次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统计,并将总结材料和报表书面(兼电子版)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局。在专项行动期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将组成联合督查组,赴部分地区进行工作督查。在专项行动结束后,将对专项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进行推荐,报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予以联合通报表扬。同时,专项行动开展情况、重大案件查处情况列入2018年综治考评内容。 附件:1.河南省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厅际协调指导小组名单.docx            2.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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