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8〕35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焦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10001-01-2018-00030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8年06月16日
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焦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8〕35号 发布时间 2018年07月06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焦作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18〕35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焦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16日

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焦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和省委、省政府“证照分离”改革有关要求,推动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焦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问题,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进一步清理和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推动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由审批改为备案,推动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提高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加强市场准入管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提高信息共享水平,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动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试点期为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

  二、改革方式

  结合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焦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际,参照河南自贸区试点经验,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将能分离的许可类的“证”分离出去。

  (一)直接取消审批。对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以及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可以达到原设定涉企证照管理目的的事项,取消行政审批,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允许企业直接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包括“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一、二类)”等5项行政许可事项。

  (二)由审批改为备案。为及时、准确获得相关信息,更好地开展行业引导、制定产业政策和维护公共利益,依法改变部分行政审批事项行权方式,实行备案管理。企业将相关材料报送有关部门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有关部门不再对备案材料进行核准或许可。有关部门发现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通过事中事后监管予以纠正或处罚。包括“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等2项行政许可事项。

  (三)实行告知承诺制。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能够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通过事中事后监管予以纠正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实行告知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由行政审批机关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企业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企业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即可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达到法定许可条件后方可从事被许可行为。包括“设立外商投资电影院许可”等22项行政许可事项。

  (四)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或改为备案,也不适合采取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公开办事程序,明晰具体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列明审查要求和时限,实现服务事项标准化、办理过程公开透明、办理结果有明确预期,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大力推行并联审批、证照联办,压缩企业办事环节。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执业许可”等35项行政许可事项。

  (五)强化特定活动准入监管。对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许可事项,严格依法审批,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加强风险控制,强化市场准入管理,不得随意放宽审批条件。包括“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等33项行政许可事项。

  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逐项梳理明确办事依据、材料、程序和时限,研究优化办事流程、缩减自由裁量空间、提高工作效率的具体措施办法。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加强行业规范建设,制定明确具体的行业经营标准,培育壮大行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规范的引导作用。

  三、改革措施

  (一)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探索完善监管措施。对取消审批或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等事项,要逐项研究细化自律准则和标准,强化日常监管,做到放开准入和严格监管相结合,确保无缝衔接、不留死角。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要逐项明确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和管理要求,形成突出监管措施的配套管理办法,将监管责任落到实处。要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力度。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焦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从对市场主体的审批监管转变为合规监管,通过抽查、指导行业协会自查、信用评级等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督促指导企业严格执行行业规范,守法守规守信经营。健全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和公示信息抽查制度,完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实现工商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实时共享和工作联动,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综合执法改革,打造综合监管模式,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监管效率,积极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提高信息共享水平。进一步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为优化行政审批、提升监管效能提供有力支撑。针对行政审批中申报材料重复提交、重复审查、重复证明等问题,加快推进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共享,探索实现部门间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焦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提前完成接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工作,尽快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信息共享。

  (三)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全面梳理、分类处理各类涉企证照事项。深入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按照“成熟一批、整合一批”的原则,将“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种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继续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对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企业能够自主管理的事项以及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可以达到原设定涉企证照事项目的的行政许可事项,要逐步取消或改为备案管理,同时统筹做好向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焦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下放省、市级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焦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省编办、工商局、省政府法制办牵头负责改革推进和相关协调、政策指导工作,省级和漯河、焦作市政府各有关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具体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开发区管委会要充分认识“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将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主体,加强统筹协调,周密制定各项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改革措施取得积极成效。

  (二)鼓励探索创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焦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尊重并发挥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首创精神,积极营造良好环境。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焦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敢为人先、积极探索,当好改革“排头兵”,打造改革“新高地”,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和做法。

  (三)加强宣传交流。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政务宣传媒介等,及时宣传报道“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新进展、新举措、新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听取企业反馈意见,不断优化改革举措,引导企业和公众充分知晓改革内容,准确把握改革政策、自觉应用改革成果,在全社会营造理解、关心、支持“证照分离”改革的良好氛围。

  (四)坚持依法推进。落实“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依照法定程序开展相关工作,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焦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对超出改革试点范围的其他事项,改革方式不涉及修改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市政府文件的,可参照上述改革方式自行改革;涉及修改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市政府文件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五)强化督导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和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焦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对“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督促检查,对责任落实到位、大胆创新改革的进行通报表扬,对敷衍塞责、延误改革、工作不力的进行惩处问责。

  附件:1.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具体事项表(共97项).doc

     2.焦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具体事项表(共97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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