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0001-01-2018-00031 | 失效时间 | |
发文机关 | 河南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8年06月29日 |
标 题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调剂制度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豫政〔2018〕19号 | 发布时间 | 2018年07月12日 |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省级调剂制度的通知
豫政〔2018〕19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均衡地区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基金)负担,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国发〔2018〕18号)要求,省政府决定建立养老保险基金省级调剂制度,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调研指导河南工作时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紧扣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突出问题,围绕建立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养老保险制度目标,遵循社会保险大数法则和中央调剂制度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建立养老保险基金省级调剂制度,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责任,完善基金管理体制,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不断加大调剂力度,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基金全省统收统支。
(二)基本原则。
——促进公平。通过实行部分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一调剂使用,合理均衡地区间基金负担,提高养老保险基金整体抗风险能力。
——明确责任。实行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扩面征缴和确保发放责任制,省政府通过省级统筹基金和养老保险省级调剂基金(以下简称省级调剂基金)进行补助,建立省级与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责任明晰、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完善政策。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统一缴费比例、缴费基数核定办法、待遇计发和调整办法等,最终实现养老保险各项政策全省统一。
——稳步推进。合理确定省级调剂基金筹集比例,平稳起步,逐步提高,进一步统一经办规程,建立省级集中的信息系统,不断提高管理和信息化水平。
——上下衔接。养老保险基金省级调剂制度遵循中央调剂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框架设计、计算方法和数据采集口径及来源,同时结合我省省情细化操作办法,确保调剂制度科学合理。
二、主要内容
在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模式的基础上,建立省级调剂基金,对省本级和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养老保险基金进行适度调剂,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一)省级调剂基金筹集。
省级调剂基金由两部分构成,一是省本级和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上解资金,二是中央调剂基金对我省补助与我省上解中央调剂基金的差额资金。
按照省本级和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职工平均工资的90%和在职应参保人数作为计算上解额的基数,上解比例从3%起步,逐步提高。
某地上解额=某地职工平均工资×90%×某地在职应参保人数×上解比例。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职工平均工资,为省统计部门提供的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省本级职工平均工资为省统计部门提供的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
省本级和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在职应参保人数暂以在职参保人数和企业就业人数二者的平均值为基数核定。其中省本级企业就业人数暂以省本级在职参保人数核定;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就业人数,暂以省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就业人数减去当地在省本级参保企业的在职人数核定。将来条件成熟时,以覆盖常住人口的全民参保计划数据为基础确定在职应参保人数。
(二)省级调剂基金拨付。
省级调剂基金实行以收定支,当年筹集的资金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核定的全省离退休人数全部拨付省本级和省辖市、省直管县(市)。
某地拨付额=核定的某地离退休人数/核定的全省离退休人数×省级调剂基金。
(三)省级调剂基金管理。
省级调剂基金是养老保险基金的组成部分,纳入省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省级调剂基金采取先预缴预拨后清算的办法,资金按季度上解下拨,年终统一清算。
省本级和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在实施养老保险基金省级调剂制度之前的累计结余基金原则上留存,用于本级养老保险基金余缺调剂。
(四)省级统筹基金补助。
现行省级统筹基金补助政策和补助方式保持不变。省级在下达省级统筹基金和拨付省级调剂基金后,各地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由同级政府承担。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弥补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的主体责任。
三、健全保障措施
(一)完善省级统筹制度。
各地要在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缴费政策、待遇政策、基金使用、基金预算和经办管理的基础上,推进养老保险基金全省统收统支工作,并建立各级政府养老保险基金缺口责任分担机制。
(二)强化基金预算管理。
各级政府及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要切实加强基金预算编制和审核工作,严格规范收支内容、标准和范围,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规定的程序执行,不得随意调整。进一步强化基金预算的严肃性和硬约束,确保应收尽收、支出合规,杜绝跑冒滴漏、违规支出。
(三)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
将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确保基本养老金发放、严格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养老保险基金省级调剂制度落实等情况列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工作责任制考核内容,对工作业绩好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进行奖励,对出现问题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四)推进信息化建设。
建立完善全省统一的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查询系统、养老保险基金省级调剂监控系统以及全省共享的省级数据库,在省级与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之间以及各部门之间实现信息、数据互联互通,有效监控在职应参保人数和离退休人数,及时掌握和规范省级调剂基金与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基金收支行为,防范风险。
四、组织实施
建立养老保险基金省级调剂制度是加强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全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省级调剂制度顺利实施,同时抓紧制定养老保险基金全省统收统支的时间表、路线图,力争2019年年底前实现基金全省统收统支。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