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函[2018]52号文件做好全省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文机关: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主题分类:  职业能力建设
标  题: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函[2018]52号文件做好全省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8-06-26
发布日期:  2018-07-18
发文字号:  豫人社办〔2018〕66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函[2018]52号文件做好全省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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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省属技工院校:为做好2018年我省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确保完成年度招生目标,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8年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5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把招生作为当前一项重点任务,与促进就业、技能扶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统筹安排;要成立技工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专题研究,做好组织领导,加强政策协调、深化创新推动,规范招生秩序等,确保招生工作顺利有序开展。二、细化目标任务。2018年全省技工院校计划招生10万人,在全省职业能力建设工作座谈会上,已将招生目标分解到各省辖市,请各市把目标继续分解、层层压实,确保完成年度招生任务。省厅将对完成招生任务较好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技工院校通报表彰,并在项目建设以及资金安排上给予优先考虑。三、深化政策落实。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豫教基二〔2017〕141号)要求,积极协调教育部门,健全招生工作协调机制,建立高中阶段教育统一、共享、便查的招生平台。协调教育部门进一步完善招生管理办法,细化相关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技工院校同教育部门中职学校之间公开公平招生,杜绝恶性竞争。 四、突出扶贫招生。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持续深入落实《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技能脱贫技校行动的通知》(豫人社〔2017〕57号)精神,积极与同级财政、扶贫部门沟通衔接,大力实施技能脱贫技校行动。各技工院校要积极投入到技能脱贫技校行动中去,加大面向贫困地区、贫困家庭的招生力度,把对“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成员的招生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突出出来。五、推动校校联合。技师学院要加大高级工、预备技师的培养力度,扩大高中以上学历毕业生的招生规模。鼓励不同办学层次的院校之间开展合作,院校可根据办学层次按不同的专业等级分工培养,开展合作的院校,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后,可按分阶段学习制度的要求注册学籍。如普通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开展联合,以初中生为例,可在普通技工学校注册2年制中级工,而后在技师学院注册2年制高级工或3年制预备技师。六、加大招生宣传。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技工院校要充分运用电视、报纸、网络自媒体等多种新闻媒介,利用街道、乡镇各级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搭建覆盖全省的技工院校招生宣传网络,大力宣传国家促进职业教育特别是技工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深入宣传国家和我省出台的助学金、免学费、培训补贴等优惠政策,突出宣传技工教育培养技能人才的办学特色、专业特点、技能就业优势等。特别是要广泛宣传《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中所明确的“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参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在参加公务员招录、企业事业单位招聘以及确定工资薪酬、职称评定、职位晋升等方面享受相关待遇”等毕业生待遇政策。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技工院校要把《职业培训条例》宣传、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政策等宣传融入招生工作全过程,引导社会各类人员转变求学、就业观念,走技能就业、技能成才之路。七、规范招生秩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学校招生行为的监督管理。各技工院校必须严格遵守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诚信宣传、阳光招生,禁止夸大事实、虚假宣传、恶意竞争等不负责任的招生行为,省厅常年设立技工院校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371)69690103。各单位要严格实行技工院校招生月报告制度,2018年8至11月每月5日前逐级向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报送技工院校招生进展情况(见附件)。联 系 人:杨哲理联系电话:(0371)69690103电子邮箱:653821905@qq.com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全省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pdf                            2018年6月26日(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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