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文机关: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主题分类:  职业能力建设
标  题: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8-07-04
发布日期:  2018-07-18
发文字号:  豫人社办〔2018〕69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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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省属技工院校:为做好技工院校招生工作,推动我省技工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全省技工院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高度重视招生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分管同志直接组织。把完成招生目标作为每年的重要任务,把招生工作与促进就业、技能扶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统筹安排,相互促进。要加强对招生宣传、新生入学、资格审核、注册登记等招生组织工作的指导规范,特别关注合作办学、专业设置、学籍注册等重点事项。技工院校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牵头筹划部署招生工作,并依据国家、省以及当地相关规定制定招生制度、完善招生方案、严密组织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安全顺利有序开展。二、强化招生宣传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技工院校要充分利用当前技工教育发展的大好形势,认真做好技工院校招生宣传工作。要充分运用官方网站和受众面广、影响力强的的大众媒体,宣传技工教育培养技能人才的办学特色、专业特点、技能就业优势,提升技工院校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要突出宣传近年来我省落实的技工院校毕业生相关待遇,特别是要大力宣传《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中所明确的“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参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在参加公务员招录、企业事业单位招聘以及确定工资薪酬、职称评定、职位晋升等方面享受相关待遇”等毕业生待遇政策。要借助“职业教育活动周”“世界青年技能日”等大力宣传技工教育,引导社会各类人员转变求学、就业观念,走技能就业、技能成才之路。鼓励技工院校之间开展宣传合作,联合力量、形成合力、扩大影响,让宣传更有冲击力。各地各院校在招生宣传时,发布的信息要真实、合规,不得发布虚假信息、不得夸大事实、不得许以不切实际的承诺,各技工院校的招生简章发布前要报至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三、严密组织招生招生工作关乎技工院校的生存发展,学校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建立招生工作组织机构、健全招生工作机制、制定突发情况应急预案,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周密进行。学校要做好对所招学生的资格审查,必要时可请当地公安机关协助,防止不法分子混进校园。入学通知书须由学校正式工作人员送交或邮寄给学生本人,不得交由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学校要对注册本校学籍的学生切实负责,维护好学生权益。对于边远地区学生入学报到时,学校要做好接站接洽工作;对于少数民族地区的学生,应尊重其民族习惯,在确保校园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人性化管理。学校收费必须符合规定,确需收取的费用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或新生入学时一次性告知学生本人,不得私设项目、巧列名目收取学生费用。四、科学设置专业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据《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对技工院校专业设置和日常教学活动进行管理和指导,认真做好本地技工院校专业建设规划,根据区域产业发展和学校办学条件合理设置专业。各技工院校要以《目录》为基本依据,规范专业设置、招生和教学安排,并做好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工作。各地在审批新专业时,要围绕是否符合当地产业发展需求、是否具备相应的师资及实习实训场地设施条件、招生及就业前景如何等进行审查,原则上当地技工院校已经设立过的专业不再重复设立。各地要结合各专业招生就业情况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对于连续3年招生少于15人或连续2年就业率低于90%的专业,要暂停招生。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于每年1月31日前将汇总审核后的当地技工院校年度招生信息表(见附件1)报至省厅统一发布,未经发布的学校或专业不得开展招生;于2018年6月30日前汇总报送当地技工院校专业开设情况(见附件2),以后每年新审批的专业都要于当年新生注册前到省厅备案,否则对所招学生不予注册备案。五、严格学制要求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技工院校要严格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职业〔2016〕21号)所明确的招生对象及学制要求做好招生注册审批。院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层次注册学生专业等级,原则上院校培养的专业等级不得高于自身办学层次,获批筹建高层次办学资格的学校,可以开设高一层次的专业等级班,如:普通技工学校不得开设高级工、预备技师班,但普通技工学校获批筹建高级技工学校后,则可开设高级工班。鼓励不同办学层次的院校之间开展合作,院校可根据办学层次按不同的专业等级分工培养,开展合作的院校,在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后,可按分阶段学习制度的要求注册学籍。纸质备案和系统注册数据应保持一致,确因特殊情况不能保持一致的,到省厅备案时需持相关证明材料。 六、加强招生督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对招生工作的指导、检查、督导力度,支持阳光、诚信招生,及时发现并纠正不当招生行为。加大对招生简章、招生发布信息、专业申报信息、招生注册信息的审查,禁止出现虚假信息,禁止出现违法、违规招生行为。规范招生宣传、通知书发放、新生报到(特别是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学生的接洽安置)、资格审查、费用收取等招生组织工作,确保招生工作正规有序。对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省厅常年设立技工院校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371—69690103。联 系 人:杨哲理联系电话:(0371)69690103电子邮箱:653821905@qq.com 附件:1.技工院校招生信息统计表.doc            2.技工院校专业开设情况统计表.doc                              2018年7月4日(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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