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河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的通知

各有关省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重大科研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豫政〔2016〕56号)精神,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称“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根据《河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豫科〔2018〕136号)、《河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双向补贴实施细则》(豫科〔2018〕137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度科研设施和仪器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管理单位”)开放共享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及内容
    (一)评价对象。本年度绩效评价范围为部分省属高等学校、省属科研院所(名单见附件1)。
    (二)评价内容。对管理单位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的整体情况予以绩效评价,重点为原值50万元及以上的科研仪器。评价内容包括运行使用情况、共享服务成效、组织管理情况等。( 绩效评价指标见附件4)
    二、评价安排
    (一)材料报送。管理单位登陆省级网络管理平台(www.hniss.cn),填写2018年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服务成效汇总表(见附件2),形成自评报告(提纲见附件3),将有关附件上传至省平台,同时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于4月19日前报送。
    (二)专家评价。省科技厅、财政厅、教育厅委托河南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组织专家开展评价,形成初步评价结果。省平台选择部分管理单位进行现场抽查,核实有关运行服务记录等材料。
    (三)确定评价结果。省科技厅、财政厅、教育厅根据专家评价意见和现场抽查情况确定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抄送各管理单位并向社会公布。
    三、有关事项
    (一)省科技厅、财政厅、教育厅委托省平台承担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的具体组织工作,负责省级网络管理平台的建设和运维、材料接收、组织专家评审、开展现场抽查等工作。
    (二)省科技厅、财政厅对评价结果为优秀和合格的管理单位按照《河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双向补贴实施细则》给予经费奖补。对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管理单位在科研设施建设和仪器购置、科技计划立项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于评价结果不合格的管理单位,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将给予黄牌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在申报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时不准购置科研仪器,并将评价结果纳入省属本科高校生均拨款专项业务经费分配因素考核。
    (三)管理单位应对纳入到省级网络管理平台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相关数据进行补充完善,确保数据的完整和准确,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凡发现弄虚作假、违反学术道德情况的,将取消参加评价资格,根据相关规定记入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并视具体情况予以严肃处理。
    (四)联系方式
    河南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
    联系人:曾  谦   王 帅
    联系电话:0371-65957129
    电子邮件:hnisscn@163.com
    材料受理地址:郑州市政六街2号省科学器材供应中心5楼
    省科技厅  马庆波  0371-86507702
    省财政厅  王庆杰  0371-65808626
    省教育厅  刘在坤  0371-69691287    附件:1.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管理单位名单
          2.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服务成效表
          3.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自评报告(提纲)
          4.河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指标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
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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