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四批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专项经费(基本科研业务费)预算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四批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专项经费(基本科研业务费)预算的通知发布人:科技文化处 发布日期:2019-06-29 文件号:豫财科〔2019〕60号
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年初预算批复和年度工作计划,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2019年第四批河南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专项经费(基本科研业务费)预算 万元,其中,本次下达绩效考核奖补资金 万元,已细化下达 万元(详见附件,列2019年“2060302-社会公益研究”支出功能科目,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请及时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并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请严格按照《河南省省级科技创新体系(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科〔2018〕101号)及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资金要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属于政府采购目录以内的支出项目,要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并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豫发〔2019〕10号)等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附件:2019年第四批河南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专项经费(基本科研业务费)预算表 2019年6月29日
根据年初预算批复和年度工作计划,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2019年第四批河南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专项经费(基本科研业务费)预算 万元,其中,本次下达绩效考核奖补资金 万元,已细化下达 万元(详见附件,列2019年“2060302-社会公益研究”支出功能科目,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请及时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并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请严格按照《河南省省级科技创新体系(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科〔2018〕101号)及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资金要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属于政府采购目录以内的支出项目,要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并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豫发〔2019〕10号)等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附件:2019年第四批河南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专项经费(基本科研业务费)预算表 2019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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