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0001-01-2019-00174 | 失效时间 | |
发文机关 | 河南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9年08月24日 |
标 题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长垣县设立县级长垣市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豫政〔2019〕17号 | 发布时间 | 2019年08月30日 |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撤销长垣县设立县级长垣市的通知
豫政〔2019〕17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我省撤销长垣县,设立县级长垣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撤销长垣县,设立县级长垣市,以原长垣县的行政区域为长垣市的行政区域,长垣市人民政府驻蒲西街道人民路368号。长垣市由省直辖,新乡市代管。
撤县设市各项工作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党的领导,着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城市发展规律,统筹做好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法规政策,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并更新行政区划图。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对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监督、指导,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处置工作,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行政区划调整有序稳妥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