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关于开展全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双先”评选复审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公示

按照中宣部干部局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人事司《关于开展全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双先”评选复审有关工作的通知》(广人发〔2019〕29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评选全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157号)要求,现将全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双先”评选复审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予以公示。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的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月 3日-2020年1月9日。

监督电话:0371—65902457

来信请寄: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组织干部处(郑州市金水路17号)

邮政编码:450000

 

 

附件:全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正式推荐名单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

                             2020年1月3日

 

 

 

 

 

 

 

 

 

 

附件:

全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名单

 

一、先进集体(1个)

河南省新华书店发行集团有限公司

二、先进工作者(1人)

周清华    商丘市委宣传部科长

三、劳动模范(1人)

    刘  健    河南文化影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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