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煤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产煤省直管县(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炭企业:
为深入贯彻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20年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遏制煤矿事故发生,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坚持安全发展,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坚持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指导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树立“看不到风险、想不到风险就是最大风险”的理念,不断强化煤矿安全风险意识,着力解决想不到、管不到、看不到的问题,强化使命担当,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二、加强源头治理,确保重大灾害防治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开展“一通三防”全覆盖专项检查。特别是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瓦斯超限频繁和近两年发生过瓦斯事故的矿井,优先开展专项检查。在瓦斯治理上,要坚持“以区域治理为先导、瓦斯预抽为基础、控制火源为关键”的瓦斯治理思路,严格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以及我省瓦斯防治“三个十条”和“32条措施”规定,严格落实瓦斯“零超限”、煤层“零突出”目标管理制度,狠抓区域防突措施落实、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等薄弱环节,严格落实灾害异常信息分析处置制度,加强对采掘头面瓦斯异常信息分析处置,做到先抽后建、先抽后掘、先抽后采、预抽达标,实现由措施防治向工程治理转变、由被动排放向主动抽采转变、由局部治理向区域治理转变。
(二)开展水害区域性排查和超前防治。严格执行《煤矿防治水细则》,煤炭企业要对老空水开展全覆盖排查,兼并重组煤矿要查明矿井及周边老空积水等情况,推行老空水防治“四步工作法”,把“三专两探一撤”措施落实到位;充分利用三维地震精细勘探、微震监测预警等技术,深入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加强地质勘查和井下超前探查,重点做好陷落柱、断层、裂隙带等导(含)水构造以及小煤矿老空水、自身采空区积水的探查治理工作,落实水患区域“四线”管理。
(三)开展顶板管理和冲击地压防治。扎实开展顶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措施落实,狠抓顶板现场管理。深入贯彻《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科学划分“三区”,严格落实“三专”,“三禁”,“三限三强”等防冲措施和冲击危险区域限员管理制度,禁止多工序平行作业。
同时,还要加强机电运输管理,特别要严防罐笼坠罐、斜井人车跑车、皮带及电缆着火和溜煤眼等事故。
三、狠抓工作落实,确保煤矿安全集中整治取得实效
煤炭企业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前期集中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和漏洞盲区及重点时段安全生产特点,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再落实,积极开展全面自查自纠自改,确保集中整治各项工作措施和要求真正落到实处。要加强对资源整合、兼并重组煤矿及建设项目管理,杜绝违规转包分包、非法偷生产及“两张皮”现象发生。要对工作面拆除、安装、初采初放、过老巷、老窑、地质构造带、石门揭煤、瓦斯排放等特殊作业提级管理。节日期间加强对在岗员工特别是重点岗位人员安全管理和教育,开展有针对性安全培训,杜绝疲劳下井、酒后下井等违章行为。矿领导要严格落实带班下井制度,加强巡查盯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切实发挥带班作用。煤矿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公示《河南煤矿安全分级属地监管责任主体责任名单》中明确每处煤矿的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开展监管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带队明查暗访,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省工信厅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各煤炭企业集中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四、统筹安排部署,科学制定矿井检修计划
各煤炭企业要充分利用春节放假时间,对其生产矿井检修工作统一进行安排部署。检修矿井要认真制定工作计划,科学安排检修时间,坚决杜绝井下设备带病运转。
五、强化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继续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要加强对30万吨以下小煤矿及长停矿井的监管检查,严防借维修名义进行违法违规生产;要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该停产的坚决停产、该处罚的坚决处罚。煤炭企业要严格落实驻矿包矿制度,紧盯井下一线、重点头面、重点环节、重要岗位、重点人员,切实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实安全生产漏洞;凡是难以保证安全的煤矿或者采掘工作面,必须坚决停工停产。
六、加强值班值守,强化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
各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炭企业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在岗值班、入井带班、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严禁擅离职守,坚决杜绝联络不畅、其他人员顶岗值班现象。各级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要强化练兵和备勤,时刻保持应急状态,确保发生险情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应对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