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煤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炭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1月17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2月13日武国定副省长召开的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和全国“两会”期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当前,全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期,全国“两会”即将召开,煤矿节后复工复产正值高峰期,且煤炭保供任务艰巨,全省煤矿面临的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各地、各煤炭企业必须把做好疫情防控和全国“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当前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牢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压实安全责任,科学防范风险,排查治理隐患,坚决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全国“两会”胜利召开提供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煤炭企业及煤矿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自主管理,严格风险管控,补充细化防范措施,查漏洞、强弱项、补短板、抓落实,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严格矿领导带班下井,紧盯现场、紧盯重点、紧盯薄弱环节,重大隐患整改要有煤矿领导干部现场监管。科学组织生产,严禁加班加点、疲劳作业,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严格矿内人员管理和矿外人员进入,职工就餐、入井、洗澡、开会、学习等都要有新型肺炎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对出现疑似新型肺炎的人员要立即采取措施,坚决扛牢疫情防控责任。
三、推进集中整治。煤炭企业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前期集中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及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特点,积极开展全面自查自纠自改,确保集中整治各项工作措施和要求真正落到实处。加强对资源整合、兼并重组煤矿及建设项目整治力度,防止违规转包分包、非法生产及“两张皮”现象发生。疫情防控和全国“两会”期间,原则上不得进行密闭启封、瓦斯排放、井下煤仓修复、动火烧焊等危险作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不得进行揭煤作业,冲击地压矿井不得进行巷道贯通施工。如果确实需要进行上述特殊作业的,必须提级管理。市县煤矿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分级属地监管职责,强化督导检查,推动煤矿安全集中整治深入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四、深化灾害防治。扎实推进“一通三防”全覆盖检查。优先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瓦斯超限频繁和近两年发生过瓦斯事故的矿井开展检查。所有正产生产建设煤矿必须保证瓦斯抽采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和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正常运行,加强矿井通风管理,杜绝无风、微风、循环风,严防瓦斯积聚。坚持“以区域治理为先导、瓦斯预抽为基础、控制火源为关键”的瓦斯治理思路,严格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以及我省瓦斯防治“三个十条”和“32条措施”规定,严格落实瓦斯“零超限”、煤层“零突出”目标管理制度,狠抓区域防突措施落实、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等薄弱环节,加强对采掘头面瓦斯异常信息分析处置。狠抓水害区域性排查和超前防治,煤炭企业要对老空水开展全覆盖排查,推行老空水防治“四步工作法”,把“三专两探一撤”措施落实到位;充分利用三维地震精细勘探、微震监测预警等技术,深入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加强地质勘查和井下超前探查,重点做好陷落柱、断层、裂隙带等导(含)水构造以及小煤矿老空水、自身采空区积水的探查治理工作,落实水患区域“四线”管理。狠抓顶板管理和冲击地压防治,严格顶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深入贯彻《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科学划分“三区”,严格落实“三专”、“三禁”,“三限三强”等防冲措施和冲击危险区域限员管理制度,禁止多工序平行作业。加强机电运输设施设备检测检验、维护保养和现场管理,严格落实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淘汰更新工作。
五、强化监管执法。各级煤矿监管部门要统筹疫情防控和安全监管工作,压实责任,坚守岗位,主动担当,决不能因疫情防控而放松安全监管。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继续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采取远程检查等信息化方式和随机抽查、暗查暗访等手段,严厉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或头面该停产的坚决停产、该处罚的坚决处罚,杜绝带病组织生产。
2020年2月17日